关于印发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阜阳市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
中介机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皖金〔2014〕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投资管理、理财服务、贷款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各类投资理财公司)清理整顿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13号、国办发〔2013〕107号、皖金〔2014〕17号等文件精神,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清理整顿与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完成集中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公司的任务,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14年8月起,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各类投资理财公司的经营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严肃查处非法金融活动,曝光典型案例,在全市形成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及人民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全面加强行业管理,做好各类投资理财公司规范管理、违规处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防范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清理整顿对象和内容
(一)摸底排查范围
所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为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主体提供借贷信息,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的各类投资理财公司,以及外地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在我市设置的分支机构,均属本次清理整顿的排查范围。
(二)清理整顿对象
重点清理整顿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披着中介机构的外衣,违规向公众发布承诺高息回报、固定投资收益等虚假广告,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进行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发放贷款、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
(三)清理整顿内容
1.发布虚假广告。是否存在通过户外广告、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传单、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户外媒体以及网络、短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承诺高息回报、固定投资收益、无风险等虚假广告的行为。
2.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3.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阜阳市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工作督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小组,名单附后),其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各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协调解决清理整顿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规范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及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是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地区各类投资理财公司进行集中清理、分类处置、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投资理财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
工商部门: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公安部门:负责揭露、打击集资诈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涉嫌非法金融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案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配合相关部门对影响大、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案件进行暗访调查等。
人民银行系统:负责对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或高息发放贷款的企业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加强对投资理财公司开户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对流动性较大或资金带有周期性进出的可疑账户进行必要的监测;协助公安机关查询、冻结非法经营活动账户和资金等。
银监系统: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流入各类投资理财公司,加强对银行业理财业务的监管;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协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停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投资理财公司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服务。
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清理整顿期间各项工作;会同当地宣传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办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参与对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等。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清理整顿期间对外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等。
市容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投资理财公司户外广告、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户外媒体设置的审批,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广告设施等。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财政监管,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动用财政资金参与各类非法集资或投融资活动,依法参与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的案件等。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规范有序运营,督促各通讯运营商对利用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等媒介开展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测;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等。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部门:负责对网络平台、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进行监测,坚决杜绝利用网络、短信等形式发布承诺高息回报、固定投资收益等虚假广告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督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各级政府(责任主体)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和具体联络人员,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同推进本地区各类投资理财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8月上旬)。各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及时部署任务,启动清理整顿工作,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各地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地区各类投资理财公司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机构数量、注册资本、人员队伍、制度建设、业务经营、风险状况等相关情况,甄别认定清理整顿对象。对企业名称或业务范围中含有(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投资公司、投资服务、投资理财、理财公司、资产管理、财务咨询”等字样的各类投资理财公司进行重点摸底排查。坚持边摸查、边整改、边清理,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指导清理整顿对象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积极稳妥处理,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4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审核清理整顿对象的整改方案,督促清理整顿对象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对拒不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继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取缔关闭。对信访诉求、110投诉、公安报案等线索要严查深挖,坚决清理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中下旬)。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负责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对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清理整顿工作报告。督导小组将视各地清理整顿工作验收情况,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我市经济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违规开展非法金融活动蕴藏的风险,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清理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从事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分类处置。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一是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震慑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各类投资理财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不良行为警示等制度,加强行业管理,优化发展环境。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合法投资理财,自觉抵制诱惑,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效防范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和不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凡列为清理整顿对象的,要在媒体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各地要注重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企业和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努力营造良好的民间资本经营投资环境。
阜阳市清理整顿各类投资理财中介机构
工作督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卢仕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景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亚奇市工商局局长
李文志市政府金融办主任(联络人)
成员:司学龙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柳西才市公安局副局长
虞建斌市财政局局长
岳华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朱敬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春市市容局局长
王宏伟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周天海阜阳银监分局局长
范培全中国移动阜阳分公司总经理
刘金良中国联通阜阳分公司总经理
朱玉宏中国电信阜阳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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