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关于开展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3 | 失效日期:2014-04-24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4号)精神,扎实做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2000年以来出让和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商业、住宅、工业仓储、公共设施等用地。重点清理商业、住宅、工业、仓储等用地。
二、处理措施
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连续满两年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闲置连续满一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市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低于200万元∕亩的,县管省级开发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低于150万元∕亩的,折算比例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预期亩均税收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4号)补交。对有闲置土地行为的企业禁止其在我市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基础上,该拆迁的,继续加大拆迁力度,尽早完成拆迁;需延期开发的,要做出限期开发的强制要求。对因政府调整规划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及时依法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对企业无力开发或不愿意继续开发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能够及时依法处理的,要在2012年6月底前处理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后备土地资源缺乏,加之目前我市又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供求形势严峻。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缓解我市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开展此次土地闲置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土地清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部门共同责任机制、任务分解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闲置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土地闲置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考核、巡查与奖惩制度。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市政府将对闲置土地清理不力的县、市、区,实行挂牌督办。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1年12月20日前将开展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及闲置用地和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统计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组成的督察组赴各地督查考核。
附件:1.闲置土地清理统计表
2.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闲置土地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单位:公顷、万元
指标名称
闲置土地总量
闲置满一年、不满二年的
闲置满二年的
宗数
面积
其中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
宗数
面积
其中已处置的
宗数
面积
其中收回土地使用权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征收闲置费
宗数
面积
商服用地
居住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其他
合计
附件2:
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单位:亩、万元
宗地序号
宗地位置
用地单位
宗地面积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出让金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投资强度
填报说明:1.面积单位为亩,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单位为万元;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宗地面积,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厂房和设备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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