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淮政秘〔2015〕21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春节将至,全市即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为减少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淮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淮政秘〔2014〕114号)规定的城市高污染禁燃区:东外环路以西、北外环路以南、202省道(濉河路)以东、五宋路以北所围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淮北经济开发区、临涣工业园、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凤凰山(食品)经济开发区、杜集经济开发区、烈山经济开发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教(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在限燃区域内,农历除夕至初五、元宵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审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经营,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三、由市公安局牵头,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四、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减少燃放数量,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切实减轻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禁限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配合执法等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市容、环保、供销社、工商、民政、教育、城乡建委、旅游、质监、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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