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淮北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我市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选择在濉溪县启动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濉溪县实施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今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二、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是县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查、考核。
成立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方宗泽,副组长赵德志、彭朝、李晓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残联、市民生办、濉溪县政府、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烈山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决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
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方案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拔付、监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土地使用和监管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规划相关事宜。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的确认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C、D级危房鉴定工作。
市残联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确认工作。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合理确定分工。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原则是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之间。
(三)政府资金补助标准与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政府补助资金中,中央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市级综合补助1000元,县级综合补助1000元。
其他不足部分,采取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
县人民政府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土地整治推进工程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地方政府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D级危房的确认在县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评估确定。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C级危房的确认在县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评估确定。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乡)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审批程序。
在确定实施危房改造农户之前要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政策的农户,予以张榜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镇(乡)人民政府对审核合格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今年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镇(乡),由各镇(乡)落实到贫困农户,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完成时限。
2011年9月正式启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立市、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9月20日前,濉溪县确定各镇(乡)农村危房改造的户数。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月5日前完成危房改造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农村危房改造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条件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也是一项惠及农民的民生工程,要加强领导,科学组织,精心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6日前将濉溪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危房改造规划,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
(四)确保危房改造质量。要优先采用《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并组织设计人员因地制宜设计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供房屋改造农户选用。
(五)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
一是严格把握危房改造对象。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
二是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方案,引导农户选建40至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便于农民经济条件改善后扩建。
三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级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施工。
四是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县城乡建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及时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城乡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
(六)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认真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积极性,促进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六、加强资金整合和资金使用监管
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委、城乡建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为考核农村危房改造绩效的重要依据。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二)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城乡建委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城乡建委。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至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1月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总结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严格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
(一)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镇(乡)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各镇(乡)要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各行政村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二)建立督查机制。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督查一次,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督查一次。各镇(乡)要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镇(乡)村镇建设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暗箱操作、假公济私、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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