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2011〕12号
颁布日期:2011-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1〕1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淮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评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76号)精神,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淮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淮北分行、工商银行淮北分行、农业银行淮北分行、中国银行淮北分行、建设银行淮北分行、徽商银行淮北分行、邮储银行淮北分行、淮北市区信用联社、濉溪农村信用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北监管分局。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奖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及金融服务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合计100分,其中综合考核占75%,专项考核占25%。

综合考核指标满分10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存贷比、金融创新和信息交流四项指标。单项考核满分100分,包括市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银企对接(含招商引资企业和对口帮扶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四项指标。(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

1.综合考核(100分)

(1)贷款:(分值40分)①增加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实际贷款增量(扣除贷给市外的贷款,加上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的市外银行机构贷给本地企业的贷款)占全年计划完成比率为考核依据,赋予30分分值;②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年度贷款增长率为考核依据,赋予10分分值。

(2)存贷比:(分值40分)①存量存贷比:存量存贷比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占存款的比率,赋予15分分值;②新增存贷比:新增存贷比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率,赋予25分分值。

(3)金融产品创新(分值15分):针对淮北市企业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开始实施并取得成果,重点考核银行业分支金融机构对上级行布置的新产品落实情况,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情况,赋予8分分值;与担保公司合作以及抵押贷款开展情况等,赋予7分分值。

(4)信息交流工作(分值5分):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报表,赋予3分分值;认真完成信息工作和调研报告,赋予2分分值。

2.专项考核(100分)

(1)市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分值4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情况,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完成占年初计划比例为考核依据。

(2)银企对接(含招商引资企业和对口帮扶企业)贷款(分值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企对接活动中(含招商引资企业和对口帮扶企业)的履约情况。

(3)中小企业贷款(分值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情况,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年度贷款增量占全年贷款增量的比率为年度考核依据。

(4)涉农贷款(分值20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全年增加情况,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年度增量占全年贷款增量的比率为年度考核依据。

(二)金融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重点考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政银企合作与交流;改进外汇管理服务,支持外向型经济和企业“走出去”;完善支付结算、征信、反洗钱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银行卡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主要考核指标是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总量存贷比,以年末贷款净增100亿元所对应的存贷比为考核依据;协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并积极争取规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北监管分局:重点考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与有效性;加快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步伐;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贷款;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协助政府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和查处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考核指标是完成村镇银行组建和濉溪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目标办、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核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和淮北银监分局金融统计资料、银企对接协议(含帮扶对象)以及各被考核单位上报材料。依据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按照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进行考核,排出名次。

(三)市金融办会同市目标办、市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及奖励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实施奖励

(一)考核设综合奖和特别贡献奖。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分三个等级,原则上设一等奖一名,奖励20万元(综合考评75分以上);二等奖二名,各奖励15万元(综合考评65分以上);三等奖三名,各奖励10万元(综合考评60分以上),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未完成主要目标任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奖。此外,市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设立特别贡献奖予以奖励。

除实施奖金发放外,市政府将从政府性资金存款(包括财政存款、行政事业单位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社保基金存款等)中拿出一定额度,按照政府性资金存款占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按季进行考核并进行存款调控。对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资金优先存放,同时协调省属大企业给予一定的存款资金倾斜。

(二)对金融管理机构在金融调控、服务、管理和金融稳定中做出成绩的,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完成存贷比考核任务,协助企业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淮北银监分局完成村镇银行组建和濉溪信用联社改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增加奖励。

(三)奖励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专项用于奖励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领导班子和主要信贷人员,其中对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可以占奖金总额的30%。

(四)市政府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六、附则

(一)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淮政办〔2009〕7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以后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淮北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度淮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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