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4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4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3〕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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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4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增强投资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项目高效实施,助力精致淮北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开展2014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量入而出、综合平衡、突出重点、适度兼顾原则,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扫尾工程项目,保障续建项目合理支出。量力安排新开工政府性投资项目,择优安排前期工作充分、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增加。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30日至10月20日)。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列出2014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拟建清单,报送市发改委。
(二)编制草案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编制原则,对上报项目筛查汇总,编制2014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三)计划报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征求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项目标准
本通知所指项目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即利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土地收益等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一)列入《淮北市2013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2014年需要续建的项目;(二)列入《淮北市2013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前期工作项目,或项目前期工作充分,拟于2014年开工的项目;(三)已与央企签订投资建设合作协议的合作建设项目;(四)有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五)其它急需建设的项目。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合规完成项目编报任务。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组织项目论证,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时序,切实提高项目编报质量。
(二)合规填报项目。对在建且年底前不能完工,2014年需续建的项目,填写附件1;前期工作充分或已办理审批手续,拟列入2014年度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填写附件2;准备开展前期工作,申请前期补助经费的项目,填写附件3。同时填写对应的汇总表,且所有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三)配送证明材料。续建项目需提供项目现场照片;新开工项目需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市委、市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已列入国家或省项目规划,2014年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且有相关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资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按时报送文件。10月20日前将2014年度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纸介版一份(加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投资科。逾期未报的,不予列入2014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地址:市政府10楼1027房间;联系电话:3198786、319877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淮北市2014年度政府性投资(续建)项目申报表
2.淮北市2014年度政府性投资(新开工)项目申报表
3.淮北市2014年度政府性投资(前期工作)项目申报表
4.淮北市2014年度政府性投资续建项目计划汇总表
5.淮北市2014年度政府性投资新开工项目计划汇总表
6.淮北市2014年度政府性投资前期工作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下载)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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