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
淮府〔2015〕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现将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市政府权力清单已于2014年7月21日以《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淮府〔2014〕26号)公布。政府责任一般规定另行行文公布。
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包括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行政机关共有的行政权力。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凤台县、各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凤台县、各区政府依职权编制,并在同级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公布。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
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调整,由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公布。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市、县(区)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做好与省“一库四平台”的对接,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淮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2.淮南市行政机关共有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淮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编制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
行政规划
2
核准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
行政许可
3
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
行政给付
4
认定棉花加工资格
行政确认
5
市级备案权限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6
审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其他行政权力
7
市级重大项目稽察和监管及配合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和监管
其他行政权力
8
上报国家、省有关事项的初审
其他行政权力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审批电力系统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和事故紧急限电序位表
行政许可
2
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盗窃电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违反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违反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违反散装水泥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9
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付
行政给付
10
节能方面的给付
行政给付
11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12
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行政确认
13
认定市级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示范企业
行政确认
14
认定重要电力用户等级
行政确认
15
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6
技术创新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7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8
任免或建议任免市属企业负责人
其他行政权力
19
制定、修改或参与制定、修改市属企业章程
其他行政权力
20
审核市属企业国有资本(股本)变动、产权转让(含无偿划转)、资产处置
其他行政权力
21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2
制定与审核市属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其他行政权力
23
市属企业资产的监督与评价
其他行政权力
24
考核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并确定薪酬
其他行政权力
25
市属企业预决算审核、收缴国有资本收益
其他行政权力
26
核准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年金方案)
其他行政权力
27
审核市属企业战略规划和投资计划
其他行政权力
三、市教育局
1
制定和调整淮南市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编制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
行政规划
2
开办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非学历民办学校的审批
行政许可
3
审批除高等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以捐赠者的姓名或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行政许可
4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5
对违法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违反教师资格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违反校车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9
支付义务教育经费
行政给付
10
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行政给付
11
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
行政给付
12
对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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