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金融机构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秘〔2013〕11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金融机构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制定的《黄山市“金融机构建设年”活动方案》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

黄山市“金融机构建设年”活动方案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黄山监管分局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金融机构,切实增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发〔2012〕15号)精神,以深化金融改革、做强金融主体为方向,以引进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招商为抓手,以完善金融体系、扩大融资规模为目标,促进全市银行业在整体上做大、做强,在个体上做精、做优,为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目标

(一)机构改制

在歙县、屯溪、黟县农商行正式开业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徽州、太平、休宁农合行和祁门信用联社的改制步伐,力争2013年实现区县农村商业银行全覆盖。

(二)机构引进

加大金融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力争正式开业1家,列入明年设立计划1家。力争引进市外金融机构来我市发起成立村镇银行1—2家。

(三)机构分设

市内金融机构新设支行或分理处18家,支行升格和网点布局优化迁址44家,新设自助银行54家。

(四)机构效益

力争全市金融机构网点上缴地方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金融业增加值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个百分点以上,高于全市服务业增加值5个百分点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

1.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工作。加大金融招商力度,积极争取交通、浦发等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来黄山设立分支机构。

2.持续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农合行和农信社改制步伐,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区县全覆盖。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壮大规模”的思路,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布局体系

1.推进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以“稳定乡镇、调整县域、优化市区”为总体要求,加速服务网点升格改造。

2.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向金融服务空白区域、竞争不充分区域、经济发展密集区域覆盖和延伸。

(三)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服务体系

1.提高服务重点产业能力。充分利用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战略平台,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集中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2.提高服务重点项目能力。紧密对接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完善融资调度机制,通过开展政银企对接等专项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信贷资金保障支持。

3.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信贷考核体系。

4.提高服务“三农”能力。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乡(镇)、村延伸服务网点。强化涉农金融业务创新,完善配套环境和条件,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完善农户信用评定机制,扩大农户信用贷款规模。

5.提高服务民生和社会事业能力。围绕全市民生工程建设,加强信贷倾斜和支持。加大服务和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创业、就业、上学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环境体系

1.提高金融监管服务能力。坚守风险监管底线,灵活把握监管尺度。做好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防范金融案件发生。

2.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包括信息采集提供、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监督等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推进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信贷违约系统建设、银行与土地、环保、税务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3.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围绕“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宗旨,发挥银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同业竞争,共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业务合作与信息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

1.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发〔2012〕15号)的税费优惠政策。即:2012—2013年,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2012—2015年,对农村信用联社、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区)及县以下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法人行(社)在改制过程中土地、房屋等资产发生权属转移的,按国家税法规定,经申请依法减征或免征契税。在地方权限内,对农村信用联社抵债资产处置免收产权登记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农村信用联社房屋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1〕109号)的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即: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缴纳的营业税,由所在地财政给予50%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性或者区域总部性金融机构的,省财政依据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5—10亿元的(不含5亿元),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1—5亿元的,补助200万元。对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省和同级财政共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收入,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

3.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秘〔2011〕33号)的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即: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或境外银行业机构及境内全国性银行业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或区域性银行业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外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在我市新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和银行业分支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3年内按其业务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作为企业一般风险准备金。对其高管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4.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黄山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皖政秘〔2011〕120号)的奖励政策。即: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黄山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省财政给予每个分支机构或网点10—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对在我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财政性资金存款上予以支持。

(二)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金融机构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金融机构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把支持“金融机构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措施,促进活动顺利、有效推进,加快形成银行业空间聚集效应。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工作。市金融办要会同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协调,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黄山市“金融机构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山市“金融机构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万以学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德云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林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刘星银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局长

成员:周正泉农发行黄山市分行行长

张宇建工行黄山市分行行长

吴合陵农行黄山市分行行长

马中华中行黄山分行行长

方志明建行黄山市分行行长

陆世隆邮储银行黄山市分行行长

许明徽商银行黄山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王德云兼办公室主任,胡尔来、顾磊兼办公室副主任。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