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政办〔2011〕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菜篮子”建设力度。今年继续将菜篮子工程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发展商品蔬菜基地8000亩,其中:高标准大棚蔬菜基地2000亩,一般蔬菜基地5000亩,伏缺菜生产基地1000亩。市财政安排840万元补贴支持区县“菜篮子”建设。

二、对蔬菜生产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今年7月1日起,我市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

三、适时向市场投放肉、粮等重要储备商品。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及时向市场投放储备肉、储备粮等,平抑市场物价。

四、改善农产品市场流通。各地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蔬菜生产合作社进城设立蔬菜直销店。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经销企业与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定向合作,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

五、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商务、农业、价格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方案,重点引导和扶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对实行对接的生产经营主体,要优先申报国家“农超对接”项目,安排政策扶持资金,落实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价格、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行为,建立农产品市场收费登记备案和动态监管机制,对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七、切实抓好油、电供应保障工作。发改、农业、经信、商务、价格等部门要指导油、电经销供应企业做好夏季成品油、电力的调配和供应工作,保障夏收夏种期间农用柴油供应及电力平稳迎峰度夏。

八、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居住类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由物价部门会同民政、人社、统计、财政部门及时提出启动价格联动补贴以及具体补贴标准的意见,报经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民政、人社部门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九、从严控制政府性提价。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底,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我市供水、燃气等公共服务价格暂停上调。

十、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各级价格部门对当地主要商业零售企业经营的米、面、食用油、牛奶(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告知制度。凡企业集中提价或大幅度涨价的,要及时开展成本调查;对提价理由不充分的,要通过约谈、告诫、召开政策提醒会等,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价格行为。

十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各级价格、农业、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供应和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在价格波动较大期间,要在常规监测基础上,实行每日监测,及时了解生产、供应和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发生异常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为决策及时提供准确依据。

十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市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价格条例》规定和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办法,抓紧研究完善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

十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认真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住房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等价费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十四、适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市价格、商务、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对价格异常波动、抢购等突发价格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十五、落实稳价工作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抓好各项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十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应对物价过快上涨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成效,正确引导价格预期,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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