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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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4〕50号),提升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2014年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深入推进金寨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启动金安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再选择1—2个县区进行推广。
二、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大力开展金融招商,力争每年引进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到我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积极筹措在金安区、叶集试验区设立村镇银行;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涉农银行重心下移、金融机构网点向乡镇延伸并与产业布局相协调。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向村级延伸,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支持设立小微专业支行(网点)和社区支行等。积极推广电子支付方式,拓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探索开展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试点。
三、促进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当地
开展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考核,落实对达标机构降低1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对我市大别山区及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其新增支农再贷款利率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推动贷款管理权限向县级分支机构下放,推行尽职免责制度。将财政性资金存放与信贷投放相挂钩,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效进行年度考核表彰。
四、实行政策定向精准支持
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机制和国家“定向降准”等政策措施。开展农业银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考核,对达标机构降低2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提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在市场准入、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风险资产权重及监管评级等方面坚持正向激励导向,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发行“三农”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信贷存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中的主导作用。
五、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开展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积极推广“信贷+保险”等合作模式。探索仓单质押等多种质押融资方式。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多渠道扩大资金投放。积极筹建市级产业和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投资支持科技型及成长型中小企业。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经济组织参与期货交易,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丰富完善贷款产品,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方式,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落实补贴政策,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将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中小企业池”,设立专项接续资金,提供短期过桥融资服务。开辟小微企业金融专网,宣传小微企业政策、产品和服务等。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扩大大宗农作物和重要畜禽产品保险范围,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附加商业保险模式,提高大宗农作物保险保障水平。扩大茶叶、油茶、白鹅、育肥猪、毛竹等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和范围,加大以奖代补力度,逐步提高市对县区特色保险的补贴标准。不断扩大农房保险统保范围。创新保险产品,引导保险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保险服务。推广研发天气指数、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补充收益等保险业务。推动农机具保险,发展设施农业、制种保险等业务。在中央和省级财政提高对主要粮食作物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与乡镇政府代办机构合作,强化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基层服务人员、协保员等专业技能培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络体系。
八、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加强直接融资宣传引导,优化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重点企业上市工作进度,力争每年引导1家后备企业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并开展股改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银行间交易市场融资渠道,推动骨干企业和政府投融资主平台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健全完善直接融资推进机制,加大政策支持,组织券商(推荐商)强化企业股改等辅导,力争到2017年末,全市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增上市企业不少于2家、在审企业不少于2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不少于30家;累计实现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不少于120亿元。
九、提高担保增信能力
通过专项资金扶持和民间投资等方式,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力争到2017年末全市各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新发生的“三农”、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占全部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不低于70%,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积极推动银担合作,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进辖区内法人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风险分担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丰富农村信贷抵押物,实现农村产权的金融功能。
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在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活动,增强市、县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各类金融人才。
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征信体系,打造综合信息查询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成果运用机制,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授信审批相结合。
县区政府(管委)要切实担负起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监管,制定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守住底线。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配合,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建立贷款人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制度,并将相关信用信息接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严防影子银行、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防止外部骗贷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发生。对大型企业或具有系统重要性企业的信贷资金运用情况加强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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