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六政秘〔2016〕41号
颁布日期:2016-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政秘〔201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开展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3日

六安市开展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巩固拓展巡视成果的意见》(六发〔2015〕14号)精神,规范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治理借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规避招标、排斥投标人,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招投标过程和标后履约的监管,强化薄弱环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治理借用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1.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减少借用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借用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认定办法,为治理借用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减少借用挂靠资质行为的产生。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到场制度,增加挂靠难度;实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通过网上汇入、退还制度,增大挂靠风险。

牵头责任单位:市招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2.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严厉打击借用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标后履约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全面准确录入施工合同(如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挂靠投标、违法转包等违约违规处罚标准等);不得与中标企业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的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2)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做到“IFA”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全覆盖,不断提高“IFA”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考勤监督作用,按施工节点通报在建工程进展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3)监督施工企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岗履职以及施工企业将中标项目整体或肢解后转包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等违约行为,应实时固定证据,并按合同约定查处到位,同时通报提请住建、交通、水利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跟进查处。(4)对中标企业实行考察约谈制。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对预中标人(企业)进行考察,对项目班子成员及企业法人代表约谈,重申有关违法违约的后果,防范于未然。

牵头责任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招管局。

3.加强标后履约联合巡查,加大打击借用挂靠资质行为的力度。由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标后履约巡查,运用多手段对借用挂靠资质行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对标后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中标企业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效能办、市招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4.加强“两场联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按照《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将中标企业施工现场履约表现与招投标市场投标资格进行挂钩,建立“两场联动”机制。对存在拖欠工资等失信行为的中标企业,依法依规限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积极完善我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在综合评分法中增设诚信分值。开发信用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发挥好信用分值的作用,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有效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

牵头责任单位:市招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等。

(二)治理围标串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围标串标认定办法,为打击围标串标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市招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2.加强对招投标交易过程监管,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行为。(1)加强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备案监督,完善评标办法。在商务标评审中杜绝采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加权平均作为基准值的做法,从制度上减少和防止投标人围标行为。(2)加强开评标过程监管,查清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在开标过程中清标发现不同企业间资料混装错装,印鉴错盖混盖等异常情况;评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企业投标文件出自一台电脑等异常情况;不同企业的商务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投标企业相互的投诉举报等。对出现以上异常情况,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查明情况,查处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3)依法打击涉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等行为,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提请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提请市纪检监察机关跟进调查围标串标是否涉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牵头责任单位:市招管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三)治理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招标方案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不得以不履行招投标程序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等规避招标。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受理项目招标时,要加强对项目招标方式的备案监督,防止项目单位擅自改变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招标方式的,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项目审批部门。

配合单位:市招管局。

2.加强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制定《六安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六安市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市级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监察机关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责任单位:市招管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

(四)治理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问题

加强对招标人招标条件合法合规性备案监督,防止招标人通过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资格等级、以特定业绩和奖项作为投标资格、以指定品牌或采用某个产品技术参数作为投标条件以及项目招标实行总承包的但设置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一项或一项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等各种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条件;不得隐藏或设置倾向性条款。

牵头责任单位:市招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五)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招管局。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从2016年3月中旬开始到2016年9月结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坚持边查边改,开展重点督查整治。督查整治分为集中督查和随机抽查。集中督查阶段,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于2016年3月15日前报市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招投标整治工作领导组)批准实施。工作方案经市招投标整治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组织对在建的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在整治工作各个环节各项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立即纠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狠抓整改落实,并报市招投标整治工作领导组。特别对在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各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诚信分值、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我市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督查阶段结束后,市招投标整治工作领导组将适时组织对在建的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中若发现在建的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仍存有违法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相关企业责任,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完善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对开展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市招投标整治工作领导组审定。市招投标整治工作领导组及时把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予以推广,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

成立市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付新安担任领导组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承担市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整治的相关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应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安市规范招投标管理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付新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潘杰市公安局局长

程东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徐德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永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朱承茂市招管局局长

周德福市发改委主任

许明力市住建委主任

李卫东市交通局局长

张国利市水利局局长

黄汇东市国资委主任

李修俊市国土局局长

吴广进市卫计委主任

郭强市城管局局长

王勇市重点局局长

涂成富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投标监管局,朱承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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