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各开发园区、新区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建设进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化部分前置审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在签署入园协议后即可办理名称预核准、项目备案(核准)、环保意向性意见书和规划条件等手续,项目业主凭项目备案(核准)通知书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规划部门依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气象等部门同步开展能评、环评、安评、雷评等审查审批事项。
二、合并部分审批环节或同步交叉办理
项目载体单位在拿到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后,开始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初审(建议采取模拟审批方式),同步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对建筑面积不多于3万平方米的工业项目,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总平面图,即进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阶段,不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可办理接水、接电,规划放线介入。取消工业项目预测量,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项目业主在完成土地交付、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同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三、快速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
项目业主到辖区企业登记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证(照)一体”联办窗口一次性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实行并联审批或同时段独立审批
工业项目备案(核准)后,在项目审批各阶段实行并联评审论证、并联图审、道路和绿化破占并联审批、并联验收。安评、交评、能评、雷评等无前后置的审批环节实行同时段独立审批。
五、实行预审批和容缺审批
对载体单位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但业主相对明确的重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行预审批。对主要要件齐全,仅缺次要要件材料的工业项目,在载体单位作出承诺后,予以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容缺时限,采取“边审查边补缺”等方式及时审批,审批部门及时督查载体单位履行承诺情况。
推行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增加公示、论证、评估和要求业主向第三方签署意见等环节。
六、精简部分专家评审论证
不再要求开展下列专家评审论证:
(一)编制环评登记表、环评报告表(不含附专项分析的报告表)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
(二)周围无居住建筑的工业项目日照分析专家论证;
(三)位于城市次干道边上的工业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专家评审;
(四)建筑物跨度不超过30米的非化工类工业项目雷电灾害评估;
(五)占地范围在10万平方米以下非化工类工业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项目专家评审。
七、强化以窗口为主导的快速审批
涉及工业项目的有关审批、论证、评审、验收等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在中心并联办理,转报类审批服务事项由窗口陪同办理。
八、严格落实默认制
联合审批不到场、到场不表态或模糊表态的部门意见视为同意;受理手续齐全、有效的项目申请后未在承诺期内办结的部门意见视为同意,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该审批部门承担。
九、规范收取各项规费
在工业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涉及到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相关基金缴纳,严格按照我市最新出台的有关收费文件执行,采用收费“一表制”,一次性办理各项费用缴纳手续。主动向社会公布各项规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做到涉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缓征工业项目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办公用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公用房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项目所在园区缴纳,市政务服务中心凭园区缴费凭证纳入收费“一表制”。
十、规范中介行为
按照规范服务、降低收费标准、公开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项目业主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向项目业主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依法设立的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书应当同等对待。各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在中介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年度评议等方面各负其责,加强监管。
十一、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执行市开发区、新区为入园企业全程代理行政审批相关规定,落实企业秘书制度。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对接开发园区、新区,落实工作任务。其中,各开发园区、新区负责容缺审批所缺材料的补报催办工作;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大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和实行容缺审批事项的管理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加强批后监管工作;物价、财政等部门负责清理和规范涉建项目收费工作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结果纳入行政审批年度目标考核。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各开发园区、新区工业投资项目。各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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