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0日

关于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的指导意见

市人民银行

市委、市政府确定2013年为“项目提速年”。今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深化金融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保持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满足项目提速的资金需求

1.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项目提速年”目标及进度安排,找准切入点,重点对在建续建项目、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及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保持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有效衔接。市人民银行要综合利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能力。力争2013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量达到1050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加大项目载体直接融资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优质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项目载体单位通过发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引导和帮助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力争全年直接融资突破150亿元。

3.大力开展表外融资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量身定做各类表外产品,满足项目推进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加大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工程投资保函、履约保函等表外业务的办理,满足项目建设进程中各项资金需求。力争2013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融资性表外业务突破250亿元。

4.积极拓展其它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城镇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力争实现全年投放规模突破50亿元。推进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创新政策性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到农业、公共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领域,鼓励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参与到重点项目建设领域。

二、找准信贷投放着力点,提高信贷促进项目提速的针对性

5.加大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规定,加快各种金融要素的优化集成,积极参与我市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活动,水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促进我市江海联运交通枢纽中心加速形成。

6.加大现代产业体系项目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充实完善重点信贷项目库,谋划储备一批牵动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为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与资金支持。通过科技创新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促进相关产业尽快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集聚度,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7.加大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全域马鞍山,围绕“一江两岸、组团式、网格化”城市发展布局,结合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金融服务。同时,各县区要提高投融资能力,促进各园区向产城一体、宜居宜业的多功能综合性新区转变。

8.加大民生工程项目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坚持民生金融优先发展原则,重点对旧城改造、保障房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大融资力度。建立透明、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和项目建设主体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就业等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整贷直发”模式,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

9.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不断提升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切实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金融服务全过程。

三、强化服务和创新,提高金融支持项目提速的有效性

10.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上提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为项目落地提供便利的目标,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网点布局,在含山县、和县和各开发园区、新区等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增设网点。深入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大力发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为引资项目外汇账户开立、资本金结汇、人民币资金回流等各类投资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同时,加快支付体系建设,扩充马鞍山城市卡行业覆盖面,为“项目提速”提供便利支付环境。

11.在金融创新上提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项目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开发符合产业项目建设需求的金融产品,为相关载体单位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对资金需求较大、牵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和产业园区项目,通过银团贷款和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等产业,探索开展核定货值质押融资、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对科技型项目,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服务。同时,各项目载体单位要积极探索产品支付、设备使用协议、BOT、TOT等新型融资方式,持续提高项目融资能力。

12.在金融服务上提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适应项目推进的差异化信贷管理制度,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重点项目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同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于重点项目和进入项目库的企业载体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努力降低项目建设融资成本。

13.在金融合作上提速。市人民银行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银政企交流合作平台,帮助银行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状况。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完善“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和“项目进展情况发布”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项目载体单位建立务实、高效、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各项目载体单位要主动与银行对接,努力保持资产负债率、经营性净现金流及利润等指标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要求,通过加强金融合作,提高银企合作效率和成功率。

14.在金融生态环境营造上提速。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着力培育信用征信市场,打造“诚信马鞍山”,鼓励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规范和发展征信评级市场,加大金融生态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试验区推进力度,推动当涂县创建全省首批金融生态县。进一步增强“金融安全”意识,加强在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诈骗、反洗钱、反假币等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协作,为金融机构支持“项目提速年”活动、加大信贷持续投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加强督查引导,为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5.强化组织领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服务“项目提速年”的详细方案,明确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把支持“项目提速”放在全年金融工作的重要位置。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局面,确保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活动取得实效。

16.强化措施落实。市人民银行联合市相关部门成立“项目提速年”金融督导组,实行严格的跟踪督查督办制度,强化奖惩考核,将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提速”成效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挂钩,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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