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补充通知
关于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8-2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
关于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管理体制,规范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马政〔2012〕82号)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和调整:
一、在“三、项目前期(一)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后增加一款:“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后,报送市政府审查。”
二、将“三、项目前期(二)初步设计”中“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批复,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编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批复。”修改为:“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批复,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编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资金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
三、将“四、项目建设(一)征地搬迁5.征迁费用”中“各区政府等征迁责任主体负责征地搬迁费用的测算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审核,市住建委负责城市房屋搬迁补偿费用审核。”修改为:“各区政府等征迁责任主体负责征地搬迁费用的测算上报,市征管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和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审核”。
四、在“四、项目建设(三)开工审批”第一款前增加“工程开工前,市重点局向市政府报告工程基本情况和开工准备情况。”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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