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

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项目建设“六分开”、年度计划“四合一”、工程实施“两统一表”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市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不含交通、水利工程)及公益性项目(含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程如下:

一、计划编制

(一)项目储备。

城市基础设施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市住建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编排一批”的动态管理,提前两年谋划。

(二)项目申报。

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9月底前将拟列入下年度城乡建设计划的项目报送市建设办。城市基础设施申报项目原则上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中筛选,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且已完成项目预可研。

(三)评估筛选。

对各相关单位申报的拟列入年度城乡建设计划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后,由市建设办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局、市投融资办、市征迁推进办、市城投集团等部门,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资金、土地、征迁总体平衡”和“建设时序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评估筛选,会商研究后,编制年度城乡建设计划及项目、资金、土地、征迁“四合一”计划。

(四)编制下达。

市建设办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计划编制,经广泛征询各界意见后,将年度城乡建设计划及项目、资金、土地、征迁“四合一”计划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市政府于当年12月份下达计划。

二、项目审批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项目前期责任单位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应包括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用地需求及征迁情况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召集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局、市投融资办、市征迁推进办、市城投集团等部门就项目建设规模、资金平衡、用地、征迁、环保等进行会商论证,形成立项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立项批复。

三、项目前期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由市住建委负责完成立项、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市重点局负责后续施工图的编制及备案;“一书两证”等规划手续及征地搬迁等报批手续的办理由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委托市重点局具体负责。

公益性建设项目前期由项目单位完成立项及报批;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负责完成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的编制、报批和备案;“一书两证”等规划手续及征地搬迁等报批手续的办理由项目单位负责。

项目前期应按照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及融资政策有关要求办理。

(一)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城市有关规划或市规划局确定的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完成方案设计,并报市规划局审查;市规划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方案设计审查,并划定规划选址范围;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洪评、节能评价等可研阶段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后,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和资金平衡建议,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重点局负责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根据可研批复向市规划局申报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公益性项目“一书两证”的申报办理由项目单位负责;市规划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负责划定用地红线图及搬迁红线图。项目涉及征迁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重点局负责完成征地搬迁等报批手续的办理,公益性项目征地搬迁等报批手续的办理由项目单位负责。

(二)初步设计。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批复,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编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批复。

(三)施工图设计。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委托审图机构审查并办理消防、抗灾、人防等审批手续,报市住建委备案。

(四)项目前期资料移交。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市住建委及时将全部前期资料移交市重点局。

(五)设计招标。项目前期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招标;市招管局负责招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项目前期责任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市招管局办理合同备案。

(六)项目前期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在城维费中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前期费用纳入工程项目,由项目前期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城建计划编制预算,于每年的11月份向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申报下一年度经费,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在7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报批后预拨全部费用至项目前期责任单位;市审计局负责前期费用的审计,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每年与项目前期责任单位进行结算。

四、项目建设

项目列入年度城乡建设计划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业主委托市重点局代建。公益性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会同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筹措建设资金,项目单位作为业主委托市重点局代建。

(一)征地搬迁。

1.土地报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重点局负责完成土地报批资料的收集整理,公益性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报批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2.计划下达。市征迁推进办根据年度城建计划,对已报批的土地下达年度征地搬迁任务和完成时限;各区等征迁责任主体负责按照既定的时限节点完成辖区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搬迁,并负责征迁户的安置,实施安置房建设。

3.征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重点局负责向征迁责任主体提供规划部门划定的搬迁红线图,并配合做好地界的勘测丈量等征迁推进工作(公益性项目搬迁红线图的提供等征迁配合工作由项目单位负责);市征迁推进办负责征迁的督查和推进;市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研究调度征迁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4.净地移交。征地搬迁任务完成后,各区政府与市重点局办理净地移交手续。

5.征迁费用。各区政府等征迁责任主体负责征地搬迁费用的测算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审核,市住建委负责城市房屋搬迁补偿费用审核。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及征迁有关规定,将相应的征迁费用拨付至市重点局或各区征迁责任主体。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报批费用由市重点局申请(公益性项目土地报批费用的申请由项目单位负责),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缴费单拨付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搬迁实行征迁现场公示及市级媒体公示制度,市审计局对征迁费用及征迁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二)开工准备。

1.工程招标。市重点局向市住建委进行工程报建后,负责组织工程招标和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市招管局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市重点局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市招管局办理合同备案。

2.工程报监。原则上各区等征迁主体与市重点局办理净地交付手续后,市重点局向市住建委进行工程报监,办理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手续并申请领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三)开工审批。

市重点局在各项前期报批手续完备后填报《马鞍山市城建工程建设开工审批表》报送市建设办,市建设办审查合格后,报送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立即下达开工批复。

(四)工程建设。

1.建设过程管理。开工批复下达后,市重点局负责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协调、服务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单位,围绕工程建设目标,组织工程施工。

2.质量安全监管。市住建委依据相关规定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管。

3.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的75%按月支付,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和市重点局初审后于每月25日前送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审核,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并报批后拨付到市国库支付中心市重点局建设专户,通过该专户转账至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累计拨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的75%时,停止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的85%(根据马政办〔2011〕25号文规定);决算审计后扣除5%的质保金,余款全部拨付,质保期满后返还5%质保金。

对市城市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会议确定的资金拨付及其它费用,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要及时办理。

零星小额费用由市重点局根据年度工程量编制预算,于每年12月份向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申报下一年度经费,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审核报批后7日内预拨至市重点局,年终根据市审计局的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4.项目变更。对因政策、水文、地质等因素需要变更原初步设计批复中确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内容、设计标准的,市重点局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变更及调概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论证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5.工程量变更。对于因施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或其它技术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其中100万元以下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市住建委组织相关部门会审,经审核通过,并报市政府分管财政、建设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市重点局开始施工;100万元以上变更设计由市住建委初审,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市重点局开始施工。

五、移交评估

(一)竣工移交。

1.工程验收。在征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市重点局7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移交单位及其它有关方面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备案。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住建委审查、备案,并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查。

3.决算审计。市重点局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竣工决算报送市审计局审计;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工程尾款。

4.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重点局报请市住建委组织移交,公益性项目由市重点局报请项目单位组织竣工移交。

(二)回访评估。

1.工程质量回访。工程质保期满后,市重点局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管养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复查,按合同规定办理质保金的退还手续。

2.项目竣工后评估。在工程项目竣工2年后,市建设办对项目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价,并将分析研究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出评估报告报市城市建设指挥部。

非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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