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4〕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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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残联联合制定的《马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3日
马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
(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皖政办〔2014〕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不断满足我市残疾人受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普及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完善特殊教育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在随班就读较多的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把随班就读工作和送教上门工作落到实处。发挥部门协作优势,完善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16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市区达到100%。
(二)年度目标。
2014年,做好全市有特殊教育需求残疾儿童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确定特殊教育的各项发展指标,完善特殊教育布点,明确各县区和相关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工作任务;成立“马鞍山市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中心”;重视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工作,将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纳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进行全纳教育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接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
2015年,利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优质资源,对全市各随班就读教师进行全纳教育培训,全面普及全纳教育专业知识,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全纳教育共识;完善全纳教育的相关指导文件,解决全纳教育中升学率等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完成智障部教材编写的主体工作;按人员总量管理模式,解决好特殊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建立各县区政府、市特殊教育学校、各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机制。
2016年,市区各学校全面开展全纳教育工作,完成全纳教育制度建设,健全全纳教育保障机制。设置特殊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对全市特殊教育办学情况、随班就读情况、送教上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师资的专业培训;在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普通学校中设立特殊教育班级,建设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让残疾孩子就近入学,降低智障、孤独症、脑瘫儿童的上学成本;完成智障部及孤独症教育教学的教材编写工作。全市残疾学生入学率达95%以上,市区达到100%。
二、发展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布局,提升特殊教育基础能力。
加强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将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全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培训中心、科研中心和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教师专业化培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业务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合理确定含山县、和县、当涂县特殊教育布点,支持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落实区域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鼓励条件成熟的县积极开办县特殊教育学校,重点解决智障、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就近上学问题,有效降低残疾儿童的上学成本。在全市形成以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为主体,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为重要补充,覆盖全市的特殊教育网络。
(二)坚持医教结合的原则,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针对残疾儿童的康复与教育存在“早干预、成效快”的特点,坚持“医教结合、学段衔接”的原则,积极扶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纳入马鞍山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星光儿童康复中心和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对学龄前残疾儿童进行学前康复教育,实现全市学前教育“无差别、均衡化”发展。积极探索孤独症教育的运作模式和课程设置,以省级课题“特殊教育学校孤独症儿童康复与教育模式的探索”为依托,针对孤独症儿童的差异和个体需要,探索按类型和程度分班,按类型和程度开展教育与康复活动,争取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孤独症教学模式。
(三)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成立马鞍山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马鞍山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指导手册》,规范各随班就读学校的管理、评估与考核工作。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挖掘潜力、扩大办学规模,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各普通中小学要积极接受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入学就读,不得拒绝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实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全覆盖”。完善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制度,按国家政策,本着特教特办的精神,结合市情、县情制定标准,对送教上门教师在交通补助、伙食补贴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成绩不计入对学校、班级和教师的考评。
(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增加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创造条件。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学生特点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实现资源共享,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为残疾学生走向社会、就业生活创造条件。
(五)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突出听障和智障教育课程地方化、生活化。
以国家课程标准为核心,结合我市的地域特点,以生命教育为目标,积极开发我市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完成智障教育地方教材编写工作,推进智障及孤独症教育教学的教材编写,进一步增强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形成文化课与技能课、普通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结合,既坚持国家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为学生的未来需要服务,为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六)推进个别化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进一步规范个别化教育过程,从“评估检测、特征分析、中短期目标制定、教育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评估反思”六个环节入手,进行跟踪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形成符合学生特点、行之有效的个别化教育“六步循环模式”。进一步规范和拓展聋教育的“走班制教学”,以学生“课程兴趣自助餐”为基础,进一步丰富兴趣课程内容,本着对生活有用,对特长发展有用的原则,推进“扬长教育”和“生命教育”。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改革教学方法,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课堂教学的直观性和有效性;强化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技能、工作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从事特殊教育。
按照人员总量控制原则,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编制,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鼓励吸纳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改善特殊教育的师资结构。按国家政策和省定标准,进一步落实随班就读的教师配置,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班的教师按生师比4:1配备,接受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师编制。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和特殊教育津贴按基本工资15%发放的政策落到实处;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经费划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适当倾斜。
(八)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三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提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标准,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安排专项经费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教育费附加中要专项安排用于发展特殊教育,重点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中心办学条件。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和职业技能教育;中央和省专项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特殊教育项目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重视特殊教育的社会氛围。
广泛宣传发展特殊教育的意义、全纳教育的理念和为特殊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着特教特办、优先发展的原则,切实履行办好特殊教育、服务残疾人发展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建立全纳教育理念,始终把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放在重要位置。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特教特办优先发展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市特殊教育的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落实和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残疾孤残儿童抚育工作,积极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和支持教育部门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人员招聘等方面对特殊教育的支持政策。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工作,主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全市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评估、指导,不断提高全市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三)加强督导评估,建立特殊教育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制度,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列入县区教育局年度考核和县区政府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把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办学理念是否正确、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不得参与教育综合性表彰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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