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2010〕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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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政〔2010〕7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金融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快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对产业转移的筛选优劣、整合并购等作用,根据《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铜发〔2010〕9号)和《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铜发〔2010〕11号)等精神,现就金融支持铜陵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融资工作力度
(一)着力构建承接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以工投公司、城投公司等有资质的政府性融资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规范运营,强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载体建设,不断提升承接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的直接融资和再生能力。
(二)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投入。争取发行资源型城市转型综合治理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金融租赁、信托投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以及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争取2010年发行企业债15亿元以上,2015年前债券融资60亿元左右。对成功实施债券融资并达到预期融资目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
二、优先支持重大关键领域项目建设
(三)设立金融支持铜陵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铜陵示范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统一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中安排金融专项,用于金融支持政策性补助、奖励资金。
(四)突出信贷支持重点。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我市交通、水利、能源、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我市铜材深加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产品深加工等八大产业发展,突出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壮大。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促进我市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节能减排。对每年在示范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新增贷款超过6亿元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予以特别奖励。
(五)加强金融资源配置倾斜。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申请总分行直贷、系统银团贷款或单列规模。优先保证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三、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六)优化信贷服务流程。适度扩大铜陵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适时设立专营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信贷审批机构,减少逐级审批环节。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决策服务效率。
(七)加快金融机构创新步伐。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规模企业,开发适合铜陵示范市企业特点和产业转移需要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订单、保单、仓单等质押贷款,推广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开展出口退税凭证质押贷款、长三角区域企业异地付汇集中备案等试点。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每年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评选活动,对金融机构每项创新的金融产品予以奖励。
(八)进一步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创新对接形式,提高对接效率,进一步完善金融超市工作,不断加强“网络金融超市”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九)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企业将再融资所筹集资金80%在市内投资的,其募集资金所投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我市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加快企业上市进度,力争铜都阀门申报材料2010年年底前上报中国证监会。继续做好上市项目库动态管理,今明两年对有上市意愿的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积极落实我市已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对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省级返还和市级以下留成部分全额奖补原企业股东。
(十)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铜设立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在铜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新构建的自用办公房房产税按收入归属5年内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十一)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保险公司要针对承接产业项目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承接产业转移需要的保险新品种。大力开展重大项目、科技、“三农”、出口信用保证、旅游等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对企业出口信用保费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五、着力培育中介组织和新型金融组织发展
(十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做大国有担保机构规模,争取我市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现有基础上两年内增长50%,2015年前翻一番。鼓励担保机构优先向承接产业园区及转移企业与项目提供担保。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推进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做好铜陵有色财务公司的组建开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新成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新型金融组织,由同级财政按其到位货币资本,以不超过0.5%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贷款损失准备。
(十四)发展创业投资。对在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及以下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
六、加强金融基础工作
(十五)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健全相关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十六)创新外汇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切实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比例,满足企业贸易收付需求。
(十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征信管理,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将环保、税务、法院等非银行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征信服务。
(十八)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引导,推进示范区商业票据市场加快发展。创新和完善银行支付工具,加快推进“刷卡无障碍街区”和金融IC卡的试点建设,积极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努力满足我市多层次支付结算需求。
(十九)加强国库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人行、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逐步扩大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我市的应用率。优化进出口退税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提升国库服务社会和服务民生的能力。
七、进一步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以入选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铜陵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金融支持铜陵示范市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由法院、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厉打击逃废债、非法金融活动等行为,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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