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谋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谋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谋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谋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铜陵市市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谋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谋划经费管理,保障重大项目谋划工作顺利开展,提高项目谋划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谋划是指市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重大项目谋划经费由市级安排,实行总额控制、专款专用、分类管理、滚动使用。
属于社会事业的项目,列入市财政预算;属于城建、交通、水利的项目,分别由市建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水投公司安排资金。
第四条重大项目谋划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规划编制费;
(二)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编制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四)咨询评估费;
(五)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具体重大项目的谋划经费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城乡建设计划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确定。
第六条编制重大项目谋划经费预算。每年10月份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重大项目谋划经费预算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查后,提出重大项目谋划经费预算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重大项目谋划经费实行分类管理、专账核算。市财政安排的重大项目谋划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平台公司安排的重大项目谋划经费,由各平台公司分别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谋划进度向经批复的经费安排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费安排单位于2周内审核并据实拨付。
第八条重大项目谋划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资金实行直接支付。
第九条对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其谋划经费应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
对未被批准或批准后又被取消的建设项目,其发生的谋划经费由项目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批准后作核销处理;已安排的谋划经费如有结余,结余资金应按规定上交财政,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条对当年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其项目谋划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单位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重大项目谋划经费,项目单位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避免重复安排。
第十一条由项目谋划经费支持取得的项目前期成果,转让给非国有投资主体或其他资金建设时,实行有偿转让。转让收回的资金,继续作为项目谋划经费,统筹用于今后其他项目的谋划工作。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项目谋划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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