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铜陵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铜陵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5〕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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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铜陵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铜陵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铜陵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办〔20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目标,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关系、建立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运行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资产方面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实施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总体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实际,集中利用半年时间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理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诚信建设,在全市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现代社会组织特征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行业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脱钩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要按规定进行脱钩:
1.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2.挂靠在行业主管部门或与行业主管部门合署办公,无独立办公场所的;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或兼职的;
4.与行业主管部门会计合账,无独立财务账户或无具备资质的专业会计人员。
(二)内容
1.职能分开。行业协会商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行业协会商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不得挂靠行业主管部门或与行业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挂靠或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脱离。
3.人员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或兼职,已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4.资产分置。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资产清算小组,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
5.财务独立。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没有独立账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并配备具备资质的专业会计人员。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
成立市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港航(地方海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铜陵银监分局、市工商联、市科协以及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由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及其行业主管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全面动员部署。2015年6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实施政社分开具体操作方案,并采取适当方式,对脱钩工作进行部署。县区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对本级登记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研摸底阶段(2015年7月1日至8月15日)
1.2015年7月底前,由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国家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对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在对其存在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认真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对活动开展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2.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行业协会商会商会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登记表》(附件1),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5年7月底前将《行业协会商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脱钩摸底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
3.对经确认的行业协会商会,有名称不规范情形的,应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2015年8月15日前到市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经认定不属行业协会商会的社团,一律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2015年11月)
1.职能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认定的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逐一进行认真审查,对本部门职能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存在混淆的,要予以论证并界定明晰。脱钩后根据《铜陵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铜陵市政府职能转移目录》,需由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程序进行购买。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商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等)不得挂靠行政主管部门或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挂靠或合署办公的,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机构分设脱离工作。
3.人员分离。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监察局、省民政厅有关“在职领导干部、退离休领导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规定,在限期内没有辞去所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对照检查,对不符合兼(任)职条件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结果于2015年10月底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已安排作为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离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在机关享受。
4.资产分置。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关存在财产不清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资产清理小组,对资产清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办理资产划转及产权登记手续。
5.财务独立。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账目与行业主管部门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尽快将协会的财务账目从机关分离,并督促协会落实具备资质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完善手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单设账户、独立建账、自主管理。同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在行业协会商会报销与协会无关的开支,严禁以协会名义设立小金库。
上述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具体指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认真组织实施,于2015年11月底前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审核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县区同步组织实施。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1.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县区同步报送工作总结。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和县区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一些社会关注度高、与政府部门利益关联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脱钩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县区。
2.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脱钩过程中,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按规定辞去协会相应领导职务而出现协会领导职位空缺的,行业协会商会应结合换届或按照《章程》规定,尽快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采取一定会议方式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确保协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后,要按照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完善治理结构,积极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规范各项活动和服务行为,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是国家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移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行业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意义重大。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确保政社分开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民政、发改(物价)、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脱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脱钩工作按时完成。县区政府要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同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机关脱钩工作。
(二)严肃纪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对行业协会商会予以扶持帮助。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商会,各级民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三)加强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例会和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较多、工作开展缓慢的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要进行重点督查。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或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的,按程序报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摸底登记表
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摸底汇总表
3.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审核表
http://zwgk.tl.gov.cn/web/XxgkNewsHtml/003096562/201505/003096562-201505-00042-214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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