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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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促进政府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工作信息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规范简明、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重要工作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等。
第四条市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一)市政府重要会议包括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以及全市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等。
(二)参会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应于会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一)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分解意见,各主要责任单位对落实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具体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形成书面材料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将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目标任务和履行自身职能所开展的工作及其进度信息,每2周1次分别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设置的专栏对外公开。
(三)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总结和计划书面材料须在当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报告。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报告;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月报告,直至落实到位为止。
第六条国有资产运营与处置等情况报告。
(一)市国资委要常态化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股份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处置情况总结与分析工作,每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一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市级各融资平台每月须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融资情况、资金拨付计划等。
(三)市财政局每月汇总各单位向上争取、上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于下月初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市公共资源监管部门每月须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等情况。
(五)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开展情况及审计结果,省、市组织的专项审计开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组织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经营性资产开展一次调查,调查结果于下一年年初书面报告市政府。
第七条外出考察调研情况报告。
(一)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外出,须提前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填报《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下同),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须提前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提交书面请假报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市领导审批意见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反馈。
(二)经批准同意后,主要负责人方可外出。外出期间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故逾期返回的,须请示报告。
(三)主要负责人返铜后,须在24小时内采取当面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的方式销假。
(四)外出考察结束后,须在一周内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有实质性内容的考察报告。外出招商引资返铜3个工作日内,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报告招商引资项目情况。
第八条重大事项报告。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外出参加全省年度工作会议、全省重点工作布置会议或者全国性工作会议,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会议精神及贯彻情况。
(二)副市级以上(包括副市级)的领导、来宾以及重要外宾来铜调研、检查、考察、交流,相关部门获悉后须在当日向市政府报告。
第九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要敏感信息纳入报告范围。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为事发地县(区)政府以及市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三)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四)省直有关部门已经接报但市政府应急办未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一律作迟报处理;凡发生敏感事件引起网上炒作造成不良影响,市政府应急办未接报的,一律作漏报处理;凡经市政府应急办催报,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的,一律作瞒报处理。
第十条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负责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接处,及时报送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接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汇总、通报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系统履行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越级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
2.重大活动、重大事项报告单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版式一
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版式二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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