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龙政综〔2015〕103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4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较好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经组织考核评定并经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十次常委会审定,现将综合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武平县人民政府评定为一等奖,奖励50万元;长汀县人民政府、永定区人民政府评定为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上杭县人民政府、连城县人民政府评定为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漳平市人民政府不予评奖,不予奖励;新罗区人民政府取消考评资格,不予奖励。

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

1.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安监局评定为优秀单位,各奖励10万元;市农业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煤管局、教育局、经信委、质监局、消防支队、卫计委、工商局等评定为合格单位,各奖励5万元;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不予评奖,不予奖励。

2.非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评定为优秀单位,奖励10万元;市国土局、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交公司、农机总站等评定为合格单位,各奖励5万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继续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确保2015年各项指标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市“振红土地雄风,谋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发展环境。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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