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瑞福小区、人民路A地块、西安金融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充决定书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瑞福小区、人民路A地块、西安金融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充决定书

龙政征决〔2013〕28号

2012年10月15日本府作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瑞福小区、人民路A地块、西安金融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龙政征决〔2012〕21号),规定征收期限为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30日,其附件《龙岩中心城市(西安金融小区、瑞福小区、人民路A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期限为2012年9月21日至2013年11月30日。现本府决定将原《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瑞福小区、人民路A地块、西安金融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中的征收期限和附件《龙岩中心城市(西安金融小区、瑞福小区、人民路A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期限调整为签约期限,并和原《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瑞福小区、人民路A地块、西安金融小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告》中的签约期限一并调整为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该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理。

如对本征收补充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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