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3〕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89号),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推动信贷资金向“五大战役”、“三维”对接、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和中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农”等领域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资产证券化、不良贷款核销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将龙岩列为重点支持区域,有效落实与市、县(区)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信贷额度倾斜,力争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每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报告龙岩银监分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先争优考评办法,加大对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考核奖励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有效信贷投入。[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农信社驻龙岩办事处,在岩各金融机构]

二、保障企业关键环节合理资金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和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和协作配套企业之间的供应链金融品种,增强中小企业的配套能力和竞争力。各金融机构要围绕降低产成品资金、加快应收资金回笼和增加“市场订单”等当前企业的主要资金需求,将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买方信贷、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作为重点推动的产品,并以企业获得的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合同订单为依据,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落实中小外贸企业“风险资金池”,建立外贸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机制和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扶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外贸中小企业。鼓励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单进行融资。支持采用大型设备厂商租赁、中长期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信托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帮助企业获取市场订单。探索支持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将我市城镇化建设纳入上级行城镇化建设试点统筹考虑,争取更大力度的政策和资源倾斜。各金融机构要支持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不能以收回再贷为名抽贷、压贷,避免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责任单位:龙岩银监分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外经贸局,农信社驻龙岩办事处,在岩各有关金融机构]

三、做好企业技术改造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开发符合不同行业和领域的自主创新专项金融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债券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其他权益抵(质)押、金融租赁等多种业务,拓宽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推进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为产权融资、高新技术项目及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平台。推进科技保险试点,探索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承保面。逐步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保险功能与金融融资功能相结合。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企业技改贷款项目和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助保金”贷款业务,相关银行要降低贷款门槛,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持企业购置新设备、新生产线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企业争取技改设备补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申报省技改专项资金,对纳入省“百项千亿”计划的技改项目贷款,由省里继续按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贴息扶持。建立企业技改贷款贴息机制,支持工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按照龙政综〔2013〕28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年度上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3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及申报年度新上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期内续建项目视同),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分档给予贷款贴息。具体为: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六个档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用于技改投资项目的银行贷款,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支持小微企业技改,参照龙政综〔2013〕159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项目,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在建设期内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用于技改投资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具体为:500~1000万元、1000~1500万元、1500~2000万元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以内的贴息,贴息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地方所得,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台办,市经贸委、发改委、外经贸局、财政局,在岩各有关金融机构]

四、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拓展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加大信贷资金配给,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创新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信贷产品,有效缓解担保难问题。稳步推进县域“金融与企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洽谈会、政银企对接会等,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积极参与省里组织开展的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与省工行及有关企业共同设立“万家小微企业成长基金”,切实发挥“助保金”贷款的风险分担作用,撬动银行新增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资金。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龙政综〔2013〕28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比例超过50%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为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额的5‰以内予以奖励,全市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银监会有关规定,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明年起,每年元月上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应将上一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政策建议专题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龙岩银监分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经贸委、财政局,农信社驻龙岩办事处,在岩各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三农”金融服务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8号)等政策,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总结推广武平建立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和林权交易流转平台模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统规统建农房建设项目贷款和按揭、抵押贷款业务。加大闽台农业合作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内银行业机构创新产品机制和担保方式,为园区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抓好省级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设施农业保险、渔业互助保险等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信社驻龙岩办事处,在岩各有关金融机构]

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着力培育后备资源,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三个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积极挑选一批规模企业、名牌企业进入主板、中小板上市后备资源库,挑选一批“二高六新”(高科技、高成长、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作为创业板后备资源进行培育。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已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指导其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做大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夯实上市基础,争取尽快进入上市工作程序;对尚未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企业,推动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尽快改组成股份公司,使其改制工作符合上市的要求;对目前规模还较小但发展速度快、前景好、对资金需求迫切的企业,帮助其引入战略投资者,促其加快发展,待条件具备时争取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积极推进企业到场外资本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战略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参与孵化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经贸委]

七、强化融资担保服务

积极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推动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争取设立市级融资性担保公司,服务我市中小企业及相关主导产业的发展。继续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龙政综〔2013〕285号文件相关规定,将市级担保风险补偿金与获得国家、省担保风险补偿金挂钩,凡获得国家、省担保风险补偿金的,按其当年获取国家、省风险补偿金的50%以内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全市年配套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加大对信用等级高、运行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带动行业健康发展。探索企业使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和租赁地地上建筑物物权及附着物抵押贷款模式,增强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和租赁用地融资能力。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和客户保证金银行托管制度,增强资金安全性及担保能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好的信用增级服务。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员、农户出资入股、政府注资扶持”的办法,组建县级规模经营贷款担保基金,解决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问题;开展行业性贷款担保基金试点,鼓励全市各类涉农协会、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组建担保基金,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示范社发展资金需求问题;开展村级贷款担保试点,解决一般农户的生产生活贷款担保问题。政府注资扶持采取市县各承担50%的办法,按基金总额的30%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市农办,龙岩银监分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在岩各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继续推进“引银入岩”工程,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岩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泉州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业机构尽快入驻龙岩。加快全市6家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开业,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科学布局,推动银行业机构向县域、新区、社区和乡村集镇延伸机构。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鼓励农商行和农信社向乡村下沉服务网点。加快“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开展“银村共建”、“银商合作”,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增设网点和机具,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龙岩银监分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农信社驻龙岩办事处,在岩各金融机构]

九、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文化,推进公共征信系统建设。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搭建银企信息对接平台,依法开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支持银行有效甄别遴选客户。切实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防止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努力防止外部风险向金融企业内部传导,确保内部不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对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讲究方式方法,分类处置,通过政银企合作推进企业重组,尽力实现平稳过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的有效监管,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继续加大对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保持和发展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发改委、经贸委,市工商局,在岩各金融机构]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