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龙岩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龙岩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5〕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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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龙岩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龙岩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龙岩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促进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依法治理特种设备安全的政策制定落实,研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标准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强综合评估、分析和总结,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龙岩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市质监局、经信委、公安局、安监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旅游局、工商局、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市质监局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有关内设机构的同志担任。(各单位成员以及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设若干协调组,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建议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地方和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龙岩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龙岩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日标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连志民市质监局调研员
赖水梅市经信委调研员
翁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赖剑锋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莉武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健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谭学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永全市水利局副局长
游秋春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慧平市工商局调研员
汤建邦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办公室主任:连志民(兼)
联络员:陈玮市质监局特安科科长
郭生华市经信委科长
杨铁凌市公安局车驾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刘盛勤市安监局科长
陈凯市教育局学校安监办副主任
张创湖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
陈锦宁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
曹碧山市水利局科长
廖宣祥市旅游局行管科科长
董基泓市工商局主任科员
胡可仙市消防支队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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