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3〕293号
新罗区、永定县、上杭县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市金融办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关于金融支持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9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新区建设,打造闽粤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新区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一)合理配置机构网点。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网点布局,力求服务机构专业化、全覆盖,为新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力争到“十二五”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3个新区内各有1家以上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在业务授权、业务费用、人力资源、产品创新、网点建设等方面对新区的分支机构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适当升格新区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层级和权限。积极推动相关银行在永丰新区成立科技支行。
(二)支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新区建设。
(三)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在新区发起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加快自助银行建设。为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对新区内银行自助设备的建设力度。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新区倾斜。争取上级行将新区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单列信贷规模,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力争新区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新区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六)加强对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主动对接土地收储平整、道路桥梁、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融资平台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在当前难以直接对新区基础设施贷款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可通过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满足其有效、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助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新区发展基础。
(七)大力支持新区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根据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特点,“量身定做”融资产品,设计多样化的融资组合,并扩大贷款担保方式,稳步发展联保、互保贷款,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适度的信用贷款支持,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针对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积极参与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增大资金供给。
(八)着力发展“绿色信贷”。将新区重点规划产业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准确把握新区有效资金需求,确定信贷投放重点,大力支持低排放、低污染项目以及环保技改项目,加大对旅游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物流、商贸、电子、生物、资源深加工等重点产业的支持,积极促进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绿色经济”发展。
三、加强金融基础服务
(九)优化外汇服务。积极推进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简化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提高其资金运营效率;优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简化外汇登记、资本金帐户开立、外资询证、外资并购等业务流程;支持新区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简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管理,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向上申请短期外债指标及相关优惠政策,拓宽外资利用渠道;加大外汇产品创新,开发满足企业和个人需求的外汇结算、贸易融资产品以及汇率避险工具,增强企业防范风险及扩大融资的能力。
(十)优化支付结算服务。积极推动新区支付结算示范区建设,引导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安全、高效的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和方式,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大力推进金融IC卡的发行和应用,加快银行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刷卡无障碍新区”,不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助力新区形象的提升。
(十一)优化征信服务。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新区信用典型创建活动和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中小企业普遍建立信用档案,充分发挥征信信息的信用增级功能,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优化新区金融环境。
(十二)加强监管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和风控能力,做大做强,为新区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新区银行业准入事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四、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十三)推行金融产品创新。根据新区客户特色创新产品,综合运用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信贷资产转让等产品组合提供多元化信贷产品,进一步密切银企、银信、银证、银保等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措各类资金。鼓励扩大结算类、担保类、承诺类业务,为客户提供衍生产品交易服务。
(十四)推进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围绕企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优化组合供应链产品,满足新区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支持新区利用优势资源融资,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畴和信贷服务领域。
(十五)推动增信手段创新。加快推出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贷款担保基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小微企业“助保金”类贷款业务,破解新区企业贷款抵押物和资信不足的问题。
五、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十六)服务上市融资。证券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上市保荐服务工作,推动新区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引导企业做好返程投资。
(十七)介入债券发行。积极推介、代理、承销企业发行债券业务,支持新区加强资源整合,有效利用融资平台发行城投类债券,募集资金加快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十八)支持项目融资。积极支持新区采取BT、BOT、TOT、ABS和PPP等项目融资模式,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项目建设方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有效解决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不足问题。
(十九)开展融资租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系统内外的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功能,积极拓展融资租赁业务,促进新区企业设备购置资金需求与金融租赁公司的有效对接。
(二十)争取保险资金。保险机构要积极向上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新区建设项目,争取上级公司支持,利用保险资金投资新区基础设施项目。
六、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二十一)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要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区的信贷投入,对新区企业在贷款额度和利率上给予倾斜。
(二十二)推动出台扶持金融政策。新区管委会要出台鼓励金融支持新区建设的具体优惠政策,对入驻新区展业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实施金融信贷服务考评奖励政策,比照《龙岩市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优惠政策》对新区金融机构单列奖励措施。
(二十三)推动协作平台建设。加强战略协作,积极采取银企对接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强化金融机构与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沟通、对接,及时、有效地满足新区建设重点项目和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强担保公司建设,做大做强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规范担保市场,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有关部门要加快新区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和个人房产的办证,尽快将新区土地收储纳入中心城市土地规划,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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