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投资项目“每月一联审”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投资项目“每月一联审”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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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投资项目“每月一联审”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201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根据市“项目建设年”活动暨实施“五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精神,决定由市发改委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在已有并联审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每月一联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月一联审”联席会议组成及职责
“每月一联审”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外经局、环保局、安监局、人防办、工商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审批科。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针对重点项目、新增长区域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等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着力予以解决,促进项目快速生成落地。
二、“每月一联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会前协调制度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先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项目单位开展项目调查摸底工作,明确需要提交联席会议会审的事项,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审批科、市行政服务中心汇总(9月的摸底工作要求于9月17日前完成)。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时牵头开展协调工作,一般问题通过沟通协调予以解决,复杂和疑难问题提交联席会议会审。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了解各项目的审批服务需求,及时提交联席会议会审。
2、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制度
原则上于每月下旬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各单位参会人员的意见即代表本部门意见。联审会议会审成果,将以“每月一联审”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发送各有关单位,并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备案。
3、会后跟踪服务制度
联席会议召开之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跟踪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并积极帮助申请人完善相关项目报批材料。属国家或省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申请人办理事项的指导,并积极向上沟通帮助解决。
4、督促检查制度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效能办要切实加强对联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无故不派员参加联席会议,或对参会人员授权不充分的有关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对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无特殊原因,推诿扯皮或久拖不办的,由市效能办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每月一联审”项目审批服务申请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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