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的实施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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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的实施意见
南政办〔2014〕110号
延平、建阳、浦城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为园区投资项目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审批服务,现就建立市本级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l、自愿委托。凡在南平市本级工业园区内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
2、无偿代办。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全程服务。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4、合法高效。代办工作人员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代办范围
延平新城指挥部、武夷新区产业组团、荣华山产业组团等三大工业园区内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
三、代办内容
1、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
2、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手续。
以上代办事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依照代办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人员提供协助、指导;具备代办条件的,也可受理代办。
四、代办队伍的组成和职责
1、代办队伍的组成
延平新城指挥部、武夷新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应明确投资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挂点人员负责为业主实施项目代办;入驻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建阳、浦城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应为园区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服务。
2、主要职责
(1)园区管委会(含延平新城指挥部)职责:负责本园区投资项目、公共服务事项的代办服务。
(2)市直及相关县、区审批职能部门窗口职责:负责南平市级三大园区内投资项目中涉及本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
五、保障措施
1、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对涉及南平市本级三大园区的重点投资项目,按照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简化程序提速提效的通知》(南政办〔2014〕71号)文件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
2、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将园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纳入审批职能单位年度审批工作效率指标考核,并强化日常管理;二是由效能办适时对园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进行效能督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3、实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投诉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简化程序提速提效的通知》(南政办〔2014〕71号)精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对中介服务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料的质量、时限、收费情况等投诉,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会同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和通报,规范社会中介服务市场。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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