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抓紧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宁德市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7号)、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交运〔2010〕59号),结合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基本实现村村通客运班车的意见》(宁政文〔2007〕260号)和《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文〔2011〕25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农村群众出行及出行安全问题,到2013年底,确保全市建制村公路达到安全通行保障条件,基本实现村村通客车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当地农村客运的第一责任。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安全有序的农村客运网络,解决边远乡村农民群众及寄宿学生周末乘车难问题,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目标

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400公里;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已认定下达的四、五类危桥改造29座。具体年度目标为:

1.2012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400公里,县道和乡村道安保工程实施率分别从41%、76%提升至88%、86%。改造危桥24座。

2.2013年上半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500公里,县道安保工程实施率达到100%,乡村道安保工程实施率提升至91%。

3.2013年下半年: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500公里,全面完成乡村道安保工程。改造危桥5座,同时积极推进省厅新认定危桥工程改造。

(二)建制村通客车的目标

4.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建制村通客车率93%。

5.到2013年6月底,各县(市、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6%。

6.到2013年底,基本实现“村村通客车”,并形成班次时间合理,车型大小适宜,运行灵活有序的农村客运和寄宿制学生周末班车的网络。

三、工作机制

(一)县级政府负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农村客运主体责任,成立发展农村客运领导小组,实行地方政府发展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负责制,组织实施建制村安保工程和通客车便民工程,组织开展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

(二)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要求,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在二年实施方案中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发展农村客运目标责任进行明确,确保2013年底全市基本实现村村通客车,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得到有效落实。

(三)安保工程实施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和“联合排查、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的原则,规范设计、审查和验收程序。安保工程设计可委托丙级及以上公路设计资质的单位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由县级政府组织交通(或公路)、公安、安监、农机等部门审查,设计修编符合审查意见后,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公路局按管辖范畴分别审批。安保工程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和乡(镇)、村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验收,并向社会公示。通过验收后,按管辖范畴分别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公路局出具验收报告。新建、改建或扩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安保工程必须与新改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农村客运班线审批机制。对达不到四级等级的农村公路,已实施道路安保工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安监、运管和乡(镇)政府、村以及相关运输企业,参照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进行农村客运开通论证,集体研究决定,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五)农村客运运营机制。农村客运企业要实行公司化经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至少一家县级农村客运企业,有条件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客运企业,承担建制村的通客车目标任务,负责农村客运的营运管理。对农村客运企业实行最低经营保障政策,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农村地区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要发挥运营管理的优势,与山区县政府共同组建农村客运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沿海县(市、区)政府也可参照组建农村客运企业。

(六)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检测机制。各乡(镇)要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站建设,农村客运车辆日趟检工作可依托在现有农村客运站或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对目前无农村客运站或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的乡(镇),由乡(镇)牵头,客运企业配合,建立农村客运日趟检机构、小修车间,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日趟检检测人员可从驾驶员中选拔,经交通维修从业资格培训后兼职上岗。

四、扶持政策

(一)农村公路安保实施工程资金配套政策。对列入2012-2013年省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除省级县道每公里3万元、乡道每公里2.5万元、村道每公里2万元的定额补助和提前完成奖励金外,市本级按县道每公里0.5万元、乡道每公里0.4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配套补助,剩余资金由县、乡、村三级筹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行农村客运车辆购车补助配套政策。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交运〔2012〕102号)精神,引导客运企业购买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农村客运推荐目录车型,以获得省级购车20%-35%的车价款的补助。市本级配套补助350万元,主要针对现有预约客车改为班线车辆和新投放开通到建制村的班线车辆,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今年底前补助150万元,第二批2013年6月前补助100万元,第三批2013年12月前补助1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客运车辆的购置。

(三)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政策。重点针对现有乡(镇)至村的预约客车调整为班线车辆和新增乡(镇)至村的班线车辆,由县、乡两级地方政府统筹负担车辆保险费补助,并视农村客运车辆的营收状况,对经济效益低下,甚至亏损的营运车辆,由县、乡两级共同给予适当补助。

(四)农村客运日趟检机构补助政策。农村客运日趟检机构的建设,由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土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县级政府提供资金补助。

(五)实行财税奖励政策。农村客运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市、县两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用于奖励农村客运企业。

(六)实行票价扶持政策。农村客运票价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按照宁德市物价局、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2012〕187号)规定,各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村客运价格,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安全监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公安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把好农村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农村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路面管控,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乡镇政府要履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五)农村客运企业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客运驾驶员培训与日常教育,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实行农村客运车辆日趟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全面安装GPS,加强动态监管,防止出现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并控制客车在22:00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及以下农村公路上通行客车;遇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禁止客车通行农村公路。确保农村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出行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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