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宁政办〔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2014〕15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我市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和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国家在我市抽取200个小区,涉及全市各县(市、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样本量约5万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生育意愿等。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组织实施
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和实施。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宁德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5年2月底前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中乡(镇、街道)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确保本地区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落实工作经费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要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资源,特别是要利用好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调查项目时采购的PDA等设备,并在当前PDA设备数据处理条件下,充分考虑调查员培训和调查员补贴经费需求,科学测算调查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要主动消除群众思想顾虑,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在调查中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围绕调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操作规程,狠抓工作细节,强化过程控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宁德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附件
宁德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马少云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碧珍市发改委副主任
颜细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春芽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陈健夫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坤新市统计局调研员
成员:翁惠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叶家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蓝新华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林守钺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世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强市住建局副局长
林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珍源市人社局调研员
邢长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坤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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