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德市中心支局关于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环三”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0〕119号
颁布日期:2010-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德市中心支局关于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环三”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德市中心支局制定的《关于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环三”建设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德市中心支局关于

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环三”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德市中心支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机、船舶、水产等外向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德市中心支局制定印发《关于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环三”建设的若干意见》,从提升监管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的角度入手,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实际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融入海西建设、加快环三区域发展的战略部署。

一、提高出口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外汇局依据贸易真实性原则切实解决企业出口预收货款额度不足问题,对重点行业企业和新设企业预收货款的比例管理由统一的30%调整为按需调高出口预收货款比例,造船行业可全额预收货款,以此帮助企业利用贸易融资降低出口风险,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二、放宽进口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限制。对于可以提供提单的预付货款申请,外汇局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可凭企业申请予以确认。

三、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对船舶等重点行业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约发生的延期收汇,企业出口报关后超过60天到外汇局申请远期收汇备案的,外汇局在进行相关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备案,对经外汇局远期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延长收汇期的,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给予展期,方便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四、灵活掌握出口贸易逾期未核销情况。针对企业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出口贸易逾期未核销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区别对待,对有真实贸易背景、确因金融危机等国内外因素而产生的逾期未核销情况,将采取根据企业申请适当延长核销期限、适时跟踪等措施加强外汇服务。协调税务、国库部门,构建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联动机制,加快企业退税速度。

五、实施进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便利货物贸易对外支付。对进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六、鼓励银行开展贸易融资,增加信贷投放。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充分利用福费廷、出口保理、进出口保函、信用证打包、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加大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涉外企业的信贷投放,为暂时亏损但产品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出口生产企业提供帮助。

七、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境外直接投资便利化。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和资金汇出核准调整为登记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内企业进行境外放款,利用两个市场,增强经济活力;充分利用ODI系统,便利企业、银行和中介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业务。

八、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利用“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等联系企业的纽带,针对外汇管理政策、具体操作多变的特点,采取“外汇政策进企业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向企业宣传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及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外汇政策的传导,便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掌握外汇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造成损失;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与宁德核电、大唐火电、新能源公司等重点进出口企业的联系,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外汇政策开展外汇业务;大力开展“诚信兴商”活动,评选执行外汇政策“信得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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