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兴涵水都新港片区地块控规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莆政综〔2014〕79号
颁布日期:2014-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涵江区兴涵水都新港片区地块控规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14〕79号

涵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批准涵江区兴涵水都新港片区地块控规方案的请示》(涵政综[2014]103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组织编制的《涵江区兴涵水都新港片区地块控规方案》(以下称《地块控规》)。规划用地位于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内,四至范围:东至香林路,西至福兴路,南至福厦路,北至六一西路,总用地面积约40公顷。

二、同意《地块控规》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及规划条文。该地块规划条件要以《地块控规》为依据。同时要切实保证“五线”、“三大设施”的实施和管理控制,规划引导好该地块的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建筑天际轮廓线、视线通廊控制等,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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