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重点外贸企业领导挂钩帮扶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重点外贸企业领导挂钩帮扶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4〕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全年外贸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县(区)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挂钩帮扶重点外贸企业制度。现将《莆田市重点外贸企业领导挂钩帮扶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莆田市重点外贸企业领导挂钩帮扶制度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外贸形势十分严峻复杂,外贸增速逐月下滑,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压力上升。根据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建立市、县(区)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挂钩帮扶重点外贸企业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挂钩帮扶重点外贸企业,深入企业进行帮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外贸易促进政策和措施,解决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重点企业“一对一”政策服务,帮助企业挖掘出口潜力,开拓市场,抢占份额,并通过这种以点带面的方式,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扩大进出口,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目标的完成。

二、工作任务

对2013年度出口超500万美元企业进行挂钩帮扶。其中2013年度出口超千万美元企业69家重点外贸企业,市政府及外经贸部门领导进行重点挂钩帮扶(见附表)。各县(区)领导挂钩帮扶辖区内所有的2013年度出口超500万美元企业。各县区外经贸局领导挂钩扶持辖区内所有今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对列入重点挂钩帮扶的企业,市直各有关部门提供配套的优化服务,特事特办,不断优化我市贸易便利化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定任务。我市各重点出口企业2014年由市外经贸局按年增长10%的幅度测算年度目标,并将分解目标落实到挂钩领导和具体企业,协助企业完成全年任务。

(二)强服务。市直部门领导和县区领导要深入企业“一对一”宣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和兑现政策,了解企业当前在进出口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

(三)促回流。市直部门领导和县区领导要把流通性外贸企业组织货源回流及承担市外货源、生产性企业产品供货给外地企业出口及代理出口的业务、莆田籍乡亲在外企业的出口货源,通过做工作转回我市出口。

四、工作要求

(一)真抓实干,保证效果

市直部门领导和县区领导要深入企业摸清底数,详细了解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的真实状况,一企一案,有针对性地帮扶,确保人员到位,服务到位,政策到位,督促企业按目标完成全年任务。

(二)提高效率,按时报送

各县(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相应建立领导挂钩帮扶辖区内所有的2013年度出口超500万美元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制度,并将挂钩帮扶方案报送市府办并抄送市外经贸局。各县(区)每季度过后20日以前,对挂钩帮扶企业上季度进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领导挂钩外贸企业的情况和帮扶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外经贸局。

联系人:许赞卫

联系电话:0594-26863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莆田市重点外贸企业领导挂钩帮扶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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