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抓紧出台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莆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发展任务
(一)学前教育: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1.坚持多种形式办园,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用地(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对办园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税法规定和有关要求的,给予税费减免优惠。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地税局)。
3.严格执行学前教育办园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编制,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准入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4.落实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扩大幼教师资培养、培训规模,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市教育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发展改革委)。
5.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
6.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深化教育内容和方法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防止小学化倾向(市教育局)。
7.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市教育局、卫生局、妇联、人口计生委)。
(二)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8.合理布局中小学,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优先建设(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9.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加固城乡中小学校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审计局、消防支队、安监局、地震局、物价局、气象局、环保局、人防办、国资委)。
10.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和扩建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加快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边远地区办好必要的小学教学点(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办、公务员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11.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分阶段完成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的均衡配置(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编办)。
12.统一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办、公务员局)。
13.加大薄弱校改造力度,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学校间结对帮扶、片区教研、教师“县管校用”、“支教挂教”等制度,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局)。
14.巩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确保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开齐开好各类课程。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合格率(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5.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加快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妇联、关工委)。
(三)普通高中: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16.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布局结构,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和中心集镇集中办学,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7.完善学习困难生和经济困难生帮扶制度,提高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巩固率和毕业率,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财政局)。
18.鼓励普通高中走内涵发展道路,形成自身办学特色。鼓励普通高中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建设特色课程,创新育人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形成一批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办学特色高中。总结和推广普通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教育开设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19.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条件保障、建设规划、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等方面,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20.着力构建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的发展机制。充分动员和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农民工、军人、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青年等更广泛的人群接受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委、农业局)。
21.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统筹职业院校布局、专业设置,强化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发挥示范院校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建设优质中职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
23.加快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健全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其他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积极创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加大对涉农专业的投入、政府扶持力度,重点办好4-5个涉农专业点。全市每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委农办)。
24.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职业院校和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的作用,通过技能大赛平台,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到2015年,争取1所中职学校进入国家中职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建设项目,晋升1所学校为省级职教集团龙头院校(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委、农业局)。
25.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围绕我市“新十大产业”,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重点建设纺织鞋服、电子信息、食品医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物流、工艺美术等与我市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26.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落实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共建和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改造升级等合作项目。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农业局)。
27.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开发优质精品课程,适当增加动手操作和技能训练的课程比例,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更新。全面实施中职学生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落实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8.坚持把促进内涵发展作为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高校力争达到5所(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9.确保莆田学院2012年前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加快推进硕士学位点建设工作,争取尽早取得研究生学历教育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为2020年更名为莆田大学打下良好基础(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0.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力争2020年前达到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标准。支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莆田理工学院(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1.依托莆田电大筹建莆田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开放大学莆田分校和莆田市社区大学(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依托仙游师范学校筹建福建仙游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提升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发展水平。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创办民办高职院校(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创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4.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产学研结合。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高校和谐校园建设(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协)。
35.鼓励和支持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开展选派教师外访培训、闽台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支持高等学校与国内外大学进行师生互派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台办)。
(六)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36.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扶持特教学校开展多形式、面向有学习能力的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市教育局、残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7.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落实省定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教教师津贴。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市财政局、教育局)。
38.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强特殊教育的教研工作,在市、县(区)教师进修学院(校)配备专职的教研人员,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综合研究(市编办、教育局、公务员局、财政局)。
(七)终身教育: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39.加强政府统筹力度,发挥有关部门(单位)、社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干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努力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良好条件,最大限度为公民提供学习机会、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单位、社区、家庭等创建活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编办、老干部局,市经贸委、农业局、科技局、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40.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建设集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公共支持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大学(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字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41.积极推进各类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以莆田社区大学为龙头,加快构建县(区)社区教育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村(居)社区学习点组成的社区教育网络基地,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终身教育体系。重视发展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编办、老干部局,市经贸委、农业局、科技局、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二、教育体制改革
(八)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42.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不断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方式,发挥课程育人作用(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宣传部)。
43.多形式开展以习惯养成、道德认知和实践体验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法纪和安全教育,开展“小志愿者”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责任意识(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宣传部、团市委、文明办)。
44.建设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到2012年各县(区)全部建成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市级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的情感(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团市委、关工委)。
45.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宣传部)。
46.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宣传部、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7.重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办好校园“绿色网室”,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市教育局、文明办、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电信局)。
48.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心理健康和生管教师,塑造一批骨干班主任和德育名师(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公务员局)。
49.建立学校德育工作动态管理和德育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沟通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市教育工委、教育局)。
50.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与指导。建立发展性学习评价标准,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分层教学,推行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健全教研网络,加强对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考试评价、校本教研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发挥“名师工作室”等作用,加强校本培训(市教育局)。
51.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计划、卫生保障计划和学生艺术展演计划,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配置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基本达标(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团市委)。
52.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市教育局、体育局)。
53.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家庭相结合的学生体育卫生教育工作网络(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4.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形成学校安全演练的长效机制。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市教育局、宣传部、团市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工委)。
55.开展市级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和“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办好校园科技节、科普宣传周。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小发明、小制作等活动,继续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机器人和电脑作品竞赛”等科技实践活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知识产权局协同建立科技辅导教师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重点面向农村中小学校的科技辅导员培训,提升科学课程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创建科技教师“名师工作室”,促进学习型科技教师团队建设。建立完善全市青少年科技教育评选奖励机制。将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制定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不断提高环境教育的普及率(市科协、科技局、教育局、宣传部、团市委)。
56.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学校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优化作业设计,减少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市教育局)。
(九)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57.完善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省级统筹、县(区)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乡镇在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县(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入学、防止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职业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以设区市为主统筹规划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落实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分级管理、省市共建的管理体制。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改革教育管理方式(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编办、综治办)。
58.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市教育局)。
59.支持和指导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市教育工委、教育局、组织部、公务员局、总工会)。
60.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市教育局、公务员局、编办)。
61.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总工会)。
62.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市教育局、妇联)。
(十)办学体制改革
63.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与公办高校在实训基地、创新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4.鼓励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支持高中阶段优质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建学校发展;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加快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务员局)。
65.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民政局)。
66.捐资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市教育局、民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
67.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公共财政对学生资助惠及民办学校学生(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
68.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多样化人才(市教育局)。
69.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利,提供规范的人事代理服务。民办学校必须为教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70.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保障校长行使职权。规范对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教学、安全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和办学退出制度(市教育局)。
(十一)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7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等方面能力的考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市教育局)。
72.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和社会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配合做好高校入学考试和招录办法改革(市教育局)。
三、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十二)重大项目
73.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出无设防校舍的重建任务,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完成全部无抗震设防校舍重建任务,2012-2013年,完成6度及少量7度不达标校舍的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任务。推进学校教学仪器、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审计局)。
74.城镇教育资源扩容工程。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就学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在城镇新建居民区中同步配套建设学校。结合玉湖片区、霞林片区、火车站站前、妈祖城等新城、城市综合体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幼儿园。稳定主城区教育资源存量,适当进行扩容。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市教育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
75.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到2012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3所,扶持一批符合办学要求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76.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教育办法,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学校(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妇联、团市委)。
77.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市级重点扶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仙游县、秀屿区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积极发展残疾儿少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办残疾儿童少年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班。逐步将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两免一补”政策两头延伸至特教学校中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市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78.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完成莆田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迁建工程。加快仙游县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进程。依托福建省莆田职业技术学校与莆田东大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9.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市级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到2012年,全市小学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0%左右,普通高中教师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具有硕士学位的比例不断提升(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80.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并完善以莆田教育城域网为中心的“校校通”工程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加快中小学信息化设施配备,推动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课堂的建设任务。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远程教育工程“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数字办、电信局)。
(十三)改革试点
81.推行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市教育局建立教育质量检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试点;涵江区国欢中学试点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莆田六中试点开发学校特色课程,挖掘社团活动课程(市教育局)。
8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荔城区、湄洲岛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83.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莆田第一中学开展“导学自主”课堂教学模式研究试点;莆田第二中学开展探索以名师带动青年教师专业发展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以及结合“两语”教师培训,改革学生阅读研究的试点工作;莆田第四中学开展中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莆田市实验小学开展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荔城区梅峰小学开展促进小学生自主阅读、广泛阅读新模式研究;城厢区南门学校开展学生自主学习模式探究试点;仙游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途径探究)试点工作(市教育局)。
84.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涵江区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试点;仙游县开展面向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点;莆田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规范化建设试点以及计算机与游戏制作专业改革试点;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开展数控技术应用专业规范化建设试点及机电技术专业规范化建设试点;仙游职业中专学校和莆田海峡职业中专学校开展工艺美术专业改革试点(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农业局、农办)。
85.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莆田市教育局开展深化中招制度建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试点工作(市教育局)。
86.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莆田学院开展地方高校工程类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改革试点(试点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改革试点(试点专业:旅游管理、土木工程专业);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试点(试点专业:汉语言文字、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荔城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试点(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公务员局)。
88.建立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市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公务员局)。
89.闽台高校教育交流和合作试点。莆田学院开展闽台高校联合人才培养工作试点(市教育局、台办、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十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90.加强师德建设。强化师德建设的首要地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机制(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公务员局、宣传部、总工会)。
91.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公务员局、总工会)。
92.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强化校本研训。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93.政府要建立培训机构专项经费预算制度,保障培训机构教学教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市财政局、教育局)。
94.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协助省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扶持仙游县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2012年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编办)。
95.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市教育局、公务员局、财政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96.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加强农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到2012年对农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实施市级培训计划,开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心理健康教师、语文英语教师专业成长等示范性培训,协助省里开展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市教育局、公务员局、财政局)。
97.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培训方式(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98.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市教育局)。
99.完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机制,通过跟岗学习、省内外研修、名师工作室等多种形式,加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0%以上。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选拔培养一批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进行培养,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师(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100.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创新职业院校师资补充机制。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大紧缺专业教师招聘力度,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的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并按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
101.健全兼职教师制度,市、县(区)政府应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兼职任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102.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教师理论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经贸委)。
103.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100名专业带头人、200名骨干教师和一批优秀教学团队。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和参与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60%、50%以上,2020年分别达80%、70%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
104.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加大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高校成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支持莆田学院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协助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市教育工委、组织部、教育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105.协助省里实施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依托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面向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协助省里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校选聘“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市教育工委、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公务员局、财政局)。
106.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每年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资助他们访学研修或到港澳台以及海外高水平大学深造、或到重点实验室和大中型企业进修学习。加强高等次人才服务管理,落实各项政策和待遇(市教育局、公务员局)。
107.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市教育局)。
108.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新教学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造就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改善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来源结构,鼓励高校从行业企业聘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担任教师(市教育局、公务员局)。
109.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分配制度(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教育局)。
110.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
111.定期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市教育局、公务员局、民政局)。
112.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组织参加全省统一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市教育局、公务员局、编办)。
113.完善各级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市委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局)。
114.推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市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
115.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市教育工委、教育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116.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分类指导的评价办法,完善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研发对产业发展实际贡献为主的教师和科技人员评价标准(市教育局、公务员局)。
117.配合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制度(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118.配合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十五)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119.落实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省核定的比例要求。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和风险控制机制(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审计局)。
120.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税务部门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土地出让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乡镇、街道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市财政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价局)。
121.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教育事业,支持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科技局)。
122.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物价局)。
123.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鼓励华侨等个人投资兴办教育,捐赠教育事业。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建设,支持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依照章程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外侨办、地税局)。
124.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当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物价局)。
125.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继续做好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制定并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以及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它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每年教育附加费的30%用于职业教育,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
126.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市银监局)。
127.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教育经费支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城乡薄弱学校、农村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经费支持。加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投入,保证顺利完成。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投入长效机制,建立防止农村义务教育产生新债的长效机制,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负债建设。建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加入对县(区)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配置教学设施、设备、仪器等(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128.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省级、市级财政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和占财政支出比例未达省核实比例的,要限期补足。健全教育资金规范有效的运行制度。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申报立项、论证、审批、招投标制度,重大投融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制、专家咨询制和问责制(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教育局)。
129.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教育局)。
130.建立教育经费投入年度公告制度(市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
131.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市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
132.在公办高等学校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市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
133.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134.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
(十六)加强教育条件装备工作
135.均衡配置中小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到2012年,基本配齐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乡镇中心校以上小学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2015年前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全市城乡学校教学条件装备差距大大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装备基本均衡(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136.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完善莆田教育网建设。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建设科学、高效、创新的教育信息化管理、应用队伍。全面推进校园“绿色网室”工作,2012年前分步安装校园绿色上网过滤及安全网关软件,建立校园网络信息监管中心(市教育局、财政局、数字办、公安局、电信局)。
(十七)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
137.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育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教育工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情况。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教育局)。
138.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镇”督导评估,到2012年,力争荔城区率先实现“教育强县”目标,5个乡镇实现“教育强镇”;到2017年,“教育强县”覆盖面达到50%左右,“教育强镇”覆盖率达60%左右。健全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协调的督学制度。完善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市教育局、组织部、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局)。
139.强化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依法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提高教育管理效能,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教育局)。
140.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经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问责制(市监察局、审计局)。
(十八)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41.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142.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工青妇群团组织的领导,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支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市委组织部、总工会、团市委)。
143.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市教育工委、教育局、监察局、总工会)。
(十九)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44.建设和谐校园。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和化解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因素(市教育局、综治办、文明办、公安局、环保局、总工会、团市委)。
145.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措施,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演练,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
146.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市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
147.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市教育局、监察局、总工会)。
148.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
149.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积极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务员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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