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金融服务莆田跨越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莆政办〔2010〕158号
颁布日期:2010-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金融服务莆田跨越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1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服务莆田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关于金融服务莆田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莆田市委五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为莆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资金运作,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增长

(一)拓展信贷增长空间。加大信贷投放,力争贷款增长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加强信贷运作,争取各自上级行在存贷比考核、信贷规模配置、授信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个别信贷规模偏紧的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申请增加规模。增加信贷资源,大力拓展银团贷款、联合贷款、上级行直贷、信贷资产转让、海外代付、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等信贷业务。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1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0]118号)等省、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融资。开展直接融资工具宣传活动,支持我市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开上市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健全战略合作机制。执行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与莆田市人民政府300亿贷款战略合作协议。促进上级银行与地方政府更好联络合作,实现更多的上级银行与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结合各行优势领域,积极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地方支柱行业、地方特色行业发展合作协议。

(四)促进金融机构集聚。积极配合政府引进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更好发挥莆田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三农”作用。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支持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企业合作开办租赁保理等业务,提高融资租赁企业服务能力。

二、强化金融支持,全力服务“六大战役”

(一)力争在项目融资上有突破。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六大战役”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已经启动、正在建设的项目,保证信贷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对正在报批或储备的项目,加强与业主协作以及与上级银行沟通,做好项目贷款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分析、及时反映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破解融资难题,疏通融资渠道,规范融资行为,力争打开“六大战役”项目融资新局面。

(二)力争在临港产业建设上有突破。大力支持湄洲湾LNG产业园、秀屿木材加工区、石门澳产业园、东吴产业基地等临港产业园区专项融资工作,保持资金稳定供应。积极向上争取信贷准入差别化政策,放宽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能源、木材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重化工业等临港产业的授信审批准入条件。争取对临港产业、港口交通建设中一批重大项目融资实现先期突破,积极发放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工程银团贷款。

(三)力争在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上有突破。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重点满足我市特色产业升级改造、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做大做强等方面的融资需求。重点要支持改造提升工艺美术、LED等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制鞋、食品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我市形成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四)力争在支持小城镇建设上有突破。制定实施《莆田市金融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在金融服务需求旺盛的小城镇设立营业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将试点镇营业网点逐步升级为全功能型网点。适当放宽小城镇的贷款审批权限,因地制宜地把贷款审批权下放给县级支行。争取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探索“大银行服务小城镇”模式,积极破解融资难题,支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鼓励支持市、县级担保公司延伸对小城镇的担保服务。执行落实好农业银行荔城、涵江支行与西天尾镇、江口镇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五)力争在民生工程建设上有突破。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合理把握贷款投向,进一步加大“三农”、社会民生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扎实做好就业、助学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支持工作。做细、做实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改进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保险查勘定损方式,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六)力争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有突破。坚持“绿色信贷”原则,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满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建设合理资金需求。支持东圳水库、外度水库、涵江第二饮用水源工程等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综合利用信贷、债券、票据、股权等融资工具,支持推广环境责任保险业务,拓展节能环保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七)力争在推广特色信贷产品上有突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中的各项金融政策,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商业银行要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加强金融业务创新,推广工行“网贷通”、农行“金博士循环贷款”、中行“淡马锡”、建行“E贷通”、兴业行“金芝麻”等各类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评审模式,推广以存货和应收账款质押、业主个人或第三人财产担保、个人信用和收入担保相结合等贷款担保新方式,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渗透力,积极保持当前中小企业贷款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

三、丰富金融产品,推进对外贸易发展

(一)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政策衔接和监管合作,切实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完善银行资金结算服务,创新人民币结算产品,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大力推进出口人民币计价结算,缩短出口退税流程,加速企业资金流转。

(二)丰富对外贸易金融产品。拓展信用证融资、押汇、保理、付费廷、发票融资、商业票据贴现、退税账户监管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大力推广应用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外汇衍生产品,研究开发各类外汇资金交易产品,协助企业加强人民币汇率风险管理。

(三)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优化政策,加大对出口企业、重点出口基地的扶持力度。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方式,对出口企业在保险费率、保费限额和理赔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小额贸易承保,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

四、加强信用建设,构建和谐金融生态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符合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方法。探索建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健全中介机构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促进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互信合作。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出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担保服务行业,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综合运用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能力。

五、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一)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总结推广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经验,增加农民抵御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的能力。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二)积极发展养老、健康保险,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参与和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业务,逐步拓展保险服务领域。结合医疗体制改革,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平。

附件:2010年莆田市在建重点项目融资情况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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