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泉政文〔2015〕97号
颁布日期:2015-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政文〔2015〕9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负面清单》共涉及13类行业297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禁止投资121项、限制投资176项),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内资投资领域和产业,将适时根据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

二、凡内资投资我市产业项目属本清单禁止类项目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属本清单限制类项目的,须符合规定的准入门槛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属本清单禁止、限制之外项目的,不设准入门槛,依申请审批。

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责任,建立健全清单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擅自设置各种兜底性条款及市场准入“隐性门槛”的,将予以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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