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日

2012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要点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打造泉州民营经济特区,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不断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金融作为空间。2012年要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发展金融产业

(一)将金融产业培育成我市的重要产业之一。要制定《泉州市金融业发展五年规划》,大力落实我市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加大金融企业培育和引进的工作力度,稳步推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二)引导、规范民间资本。针对我市民间资本雄厚、实体经济发达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支持,将我市列为金融改革试点地区,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市场,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改进服务,促进储蓄回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探索建立债券市场。基于市场需求和市场选择,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在我市建立债券市场。(牵头单位:市经贸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四)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或其他合适地区筹划建设泉州金融超市(广场)。(牵头单位:泉州银监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支持保险、证券、期货发展。发挥保险、证券、期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功能,支持其在基层增设经营网点,鼓励和引导其参与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村官养老保险、社区养老、刑满释放人员失业保险等。支持泉港甲醇期货交割仓库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各保险机构)

二、健全组织体系

(六)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扩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驻泉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地扩大在县域的网点覆盖面,实现新设立网点15个;推动每个县(市、区)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专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积极引进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在闽设立机构的银行全部在泉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动国内大中型银行在泉州辖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全年力争新增1-2家村镇银行。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实现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营业性机构零的突破。(牵头单位:泉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积极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增设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全年力争实现新增13家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增加一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筹备成立相关行业协会等。(牵头单位:泉州银监分局、市经贸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扩大信贷规模

(九)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动非法人的银行业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的信贷资金倾斜,辖内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合意贷款增量,确保全市的信贷总量与我市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全年力争新增贷款600亿元以上。要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各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均要争取达到75%。(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全年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力争突破50亿元。鼓励各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信托等表外融资业务,全年表外业务规模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加强战略合作

(十一)争取政策倾斜。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各银行业机构的总行或省行扩大对泉州市级分行的转授权和资源倾斜,将更多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市行;积极推动市政府与相关商业银行的省行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全年争取实现签约1至2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加强政银合作。强化各级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和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或金融分析会,由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和泉州银监分局轮流主办。适时成立更高层次的金融咨询委员会。(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十三)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新设金融机构的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在选址、购房等方面提供服务和优惠条件。积极引进金融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考核和奖励。建立和完善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对于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工作完成较好的金融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性存款支持,并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积极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省经贸委申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要参照出台相应的办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十五)加强信息交流。加强信息采集和共享,编发《金融服务泉州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简报》,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五、抓好政策落实

(十六)全面落实金融扶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2〕20号)和《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闽政〔2011〕89号)及我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构建强大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金融服务平台。对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成长型企业、龙头企业等给予利率优惠。(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经贸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七)开展金融服务泉州小微企业“一十百千”行动。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要加大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机构建设和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经贸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八)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合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广泛开展公众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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