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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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通知
泉政办〔2014〕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步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12〕1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现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统一规划、省市共建、县为主体”建设体制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真抓实干,确保完成新一轮规划期内(规划期为2012-2030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含“镇镇有干线”)建设任务。
二、加快前期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信息库,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形成政府主导,发改、国土、规划、交通、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联合审批的办公机制,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努力赶超,大力提速;要简化审核审批手续,规划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以规划代立项,不再编制“预可”,可直接编制“工可”;要确保形成“建成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格局,以项目为支撑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积极筹措资金。新一轮普通省级干线公路建设省级已出台补助政策,各县(市、区)财政要增加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比重,集中有限资金适当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倾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自筹建设资金,保障项目持续推进。要加快构建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资本运作的市场手段,吸引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土地等资源更多地投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同时,要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资金使用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和监控,确保资金运用正常、使用规范。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步伐,我市决定出台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含“镇镇有干线”)建设市级配套补助政策,原则按一级公路9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7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50万元/公里、山区(安溪、永春、德化县全境,南安市蓬华镇、眉山乡、向阳乡、翔云乡、九都镇、乐峰镇,洛江区马甲镇、罗溪镇、虹山乡)上浮10%的标准予以补助。经测算,新一轮规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约需配套市级补助资金7.4亿元,资金由市交通、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具体结合项目资金筹措及工程进度情况分年度予以补助。本次调整的市级补助标准从2014年计划项目开始执行。
四、强化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公路建设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五、确保建设用地。县、乡两级政府要发挥地方主体作用,保障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项目建设用地。要全面推行“无障碍施工”,充分发挥安征迁民事纠纷协调主体作用,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安征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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