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泉州市金融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泉政办〔2010〕100号
颁布日期:2010-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泉州市金融工作计划的通知

泉政办〔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金融办公室制订的《2010年泉州市金融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0年泉州市金融工作计划

泉州市金融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年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信贷投入,促进“两个加快”,确保完成今年金融各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市金融工作计划。

一、壮大我市金融业规模

1、做好泉州银行增资扩股工作。泉州银行增资扩股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向国有资本增发1.5亿股,使国有股持股比例达到23%;第二阶段向全体股东按10:5比例进行配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可达12.8亿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泉州银监分局,泉州银行

2、推进城区农信社、泉港区农信社整合改制,组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工作,计划10月份正式挂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泉州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泉州办事处,泉州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根据实际,适时推进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单位:泉州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泉州办事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今年完成民生银行在安溪县牵头组建村镇银行。牵头单位:泉州银监分局,安溪县人民政府,民生银行泉州分行

5、引进华夏银行、海峡银行(原福州商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泉设立分行,做好服务配合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二、推动政银企合作,加大信贷投入

6、举办1—2场银企供需洽谈会,开展送金融进企业活动,促成项目对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经委,泉州银监分局

7、举办1—2场重点项目推介会,为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和城建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8、做好省、市重点企业的融资需求调查,及时召开银企协调会,确保企业发展与转型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经委

9、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将泉州的分支机构列入各金融机构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政策倾斜,放宽审批权限,力争今年信贷增量不低于2009年。牵头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实完善应收账款、存货、产权、股权、商标权、专利权抵(质)押和小企业联保等融资方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建立节能环保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开展试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经委,环保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1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非信贷融资业务,引导企业更多运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金融工具,进一步满足企业短期的、临时性的融资需求。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3、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新型抵押贷款,继续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泉州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4、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银行自助服务,POS和固话支付终端。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省农信社泉州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电信公司

15、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信贷管理新规,规范贷款用途管理,有效执行“实贷实付”原则,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6、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单独制定小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力争今年小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7、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评审模式,加快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8、切实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跟踪我市银行业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获得省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牵头单位:市经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19、支持信托公司发展信托产品,创新信托服务,充分发挥信托融资功能,吸引境内外资金通过信托渠道参与我市建设。牵头单位:泉州银监分局

三、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创业投资机构等非金融类融资机构

20、在创办晋江恒诚、鲤城汇鑫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积极向省政府、省经贸委争取政策倾斜,力争今年再设立2—3家小额贷款公司。牵头单位:市经委

21、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制定新设立和变更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施意见。在调查基础上,对全市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行为,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达到放大信贷规模的目的。牵头单位:市经委,财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22、继续支持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牵头单位:市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3、协调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或担保机构为企业集合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为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创造有利条件。牵头单位:市经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24、加大全市典当行业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大闽侨典当行(国有控股),使其成为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贸易发展局

25、争取设立2—3家创业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机构,引导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种子型、科技型、成长型,拟上市企业,并组织有关企业申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牵头单位:市经委

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26、大力开展信用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依托2010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同工商、税务、电力等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及信息共享,试点探索适合我市信贷实际需求的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经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8、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完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体制;开展金融系统反洗钱知识竞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保险协会

29、做好反假币工作。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反假币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落实反假币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遏制非法集资活动有所抬头的态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泉州银监分局

31、集中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秩序等各类金融犯罪案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公安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五、加强泉台金融合作

32、主动与台港澳和国际知名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联系,争取吸引来泉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牵头单位: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3、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创投等,建立区域金融总部,探索泉台金融业务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寻求泉台金融机构在业务代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业务合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34、支持台资在我市设立或参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推动泉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合作,拓展业务空间,提升业务能力和竞争实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泉州银监分局

35、支持台资在我市设立、合资成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等机构,努力发挥台资担保机构在服务泉台企业融资担保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经委,外经局,泉州银监分局

36、积极争取参与新台币离岸金融业务,参与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争取泉州列为两岸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六、加大发展金融业宣传力度

37、举办“2010年金融峰会”,通过银行行长访谈网络直播和电视录播的方式,广泛宣传金融货币政策和推介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最新动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银行协会

38、与《人民日报》海内外记者联谊会、国际金融报合作,在《国际金融报》开辟“泉州银行行长访谈录”专栏,系列报道我市围绕推进“两个加快”,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情况。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泉州银监分局

39、开展“低碳经济与绿色金融合作共赢”主题活动,促进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经委,环保局

40、编制《金融政策与金融产品汇编》等宣传材料,无偿印发给我市企业。牵头单位:市经委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41、各县(市、区)成立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2、召开金融季度分析会、全市金融座谈会,及时传达宏观货币政策,分析我市金融运行态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43、出台实施《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试行)》,鼓励金融业发展,及时兑现各项奖励资金,落实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经委,财政局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