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明银监分局关于2016年三明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明银监分局关于2016年三明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6〕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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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明银监分局关于2016年三明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银监分局制定的《2016年三明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主动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外延,扎实推动2016年三明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三明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三明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三明银监分局
(2016年4月)
为深入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三明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部署,落实银监会、福建银监局和三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提升支持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包容原则。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破解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持续等问题,努力让所有阶层和群体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服务。
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银行业机构要立足本地实际需求,突出经济发展特色,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创新思路。要加强经营理念、服务方式、融资产品和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形成公平、便利、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3.坚持协同持续原则。银行业机构要注重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动,充分发挥各类机构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各自优势,增强工作合力,统筹推进金融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共同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4.坚持风险可控原则。银行业机构要坚持风险防控和普惠金融创新并行,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适度降低服务成本。难点问题坚持先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三)主要目标
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贷款可获得性,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进一步提高乡镇网点和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三是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投入,大幅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
1.金融服务满足度明显提升。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引导、商业性金融为主体、合作性金融为基础、民间金融为补充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城乡网点分布率、人均自助机具数和信贷获得率的差距逐步缩小。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进一步健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
2.金融服务便利度明显提升。涉农支行、专业化支行等各类专营机构的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银行业机构网点开办错峰服务或流动服务;农合机构至少打造一个阳光信贷服务优秀网点;力争各县(市、区)升级或新增10%村级、社区、校园便民服务点(覆盖率达100%的不提新增要求);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成长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明显改善。
3.金融服务契合度明显提升。力争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信贷增速高于全市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支持设立无障碍金融服务网点;培育具有三明特色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品牌,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打造有一定影响力的互联网+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林权抵押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金融创新水平明显提高、特色鲜明。
4.金融服务可知度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下乡、入区、进校”的常态化,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到辖区主要行政村、自然村和社区等宣传金融知识,提高覆盖率,促进人民群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水平明显提高。
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一)完善多层次小微企业服务体系。银行业机构要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线上要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线下要突出机构建设的专营定位,推进专营机构、小微支行建设;大型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区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传统企业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中小商业银行要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发展转型战略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三农”服务,进一步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单列规模切实增加有效供给。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小微企业业务资源倾斜力度,做到有钱可放、精准投放;要在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在信贷资源方面,要在存量结构优化中腾挪出更多信贷资源,在增量分配中赋予小微企业更高比重,切实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三)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银行业机构要持续创新流水贷、循环自助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开发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等信贷产品;深入研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跟进研发适合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强银政、银保等合作,推广“助保贷”、“税易贷”、保证保险贷款等产品;完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推广创新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
(四)深化贴近式金融服务。银行业机构要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一站式”等标准化、快捷化金融服务的同时,加快打造金融服务升级版,从单一授信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延伸、从单个时点需求响应向全生命周期延伸、从传统客户向创新创业型客户延伸;要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打造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高融资效率;要建立健全科学统筹的定价策略,要通盘考虑经济账和社会账,主动向小微企业让利;要严守规范经营的“红线”,严肃处理违规收费和借“过桥”抬高融资成本等乱象,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改进贷款期限管理。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分类,配套改进信贷管理系统。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信贷展期、借新还旧等贷款重整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不能一刀切,不能简单压贷、抽贷、断贷。
(六)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银行业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和普惠金融业务特点,研究完善覆盖全流程、全业务、全产品、全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要进一步改造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模型,多渠道收集数据信息,创新风险管理手段,开展小微企业多维度客户识别、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形成小微企业一套有特色的信贷评审和管理技术,提高小微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三、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一)加大信贷投入,突出支持重点。银行业机构要把握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将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其它银行业机构要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和业务特点,向“三农”客户倾斜配置资源。县域以下银行业机构要将贷款资源主要投放于当地。
(二)完善机构体系,优化服务机制。支持银行业机构通过设立“三农”专营结构、特色支行、事业部等方式,为农户、涉农企业或新型农业经济组织提供针对性、精准化的金融服务。农合机构要强化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定位,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支持发展较好的村镇银行下设乡镇网点,增加支持“三农”实力;各银行业机构要合理布设与增加自助机具,升级或新增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拓展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打造集小额存取款、缴费充值、转账汇款、网上代购代售、信息咨询、电子银行体验等“一站式、多功能、综合性”多功能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设立无障碍金融服务网点。
(三)创新金融产品,丰富担保手段。要围绕三明经济特色,结合农村新型业态发展,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符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积极开发如永安林权、清流花木、泰宁旅游、沙县小吃等本地化、特色化金融产品,满足新型农村消费、经济转型和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推广沙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经验,扩大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辐射面,推广到林业、小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力争年内实现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县域全覆盖。
(四)转变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发展民生金融。引导银行业机构以自身品牌为依托,打造各具特色的阳光信贷服务品牌,继续推行流程、产品、申贷、授信、利率、监督“六阳光”服务,保证服务质量。鼓励探索推广微贷技术、网贷产品等,在开展电子化二次建档升级工程,推广“建档、评级、授信三同步”模式的基础上,简化服务流程,打造农户贷款“一站式”、小额贷款“工厂式”、农业产业化“链条式”的标准化、快捷化服务流程。
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主动对接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信贷倾斜政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升级、就业创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等重点领域,力争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对接扶贫卡单,深入落实“四单”制度(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部门、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的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要加快推进贫困农户建档、立卡、评级全覆盖,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尽力满足贫困地区和人群的金融服务需求;要探索运用“互联网+金融”等方式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接好“产业扶贫、保障扶贫、安居扶贫”三大扶贫攻坚战;要将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做法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对接20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及2个民族乡,支持成立“精准扶贫担保基金”。
五、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加强普惠金融宣传教育。银行业机构要主动承担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运用营业网点、移动互联媒体、电视广播等渠道,开展金融知识“下乡、入区、进校”等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城镇低收入人群、社区老龄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金融服务不充分群体,重点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二)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银行业机构要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针对性的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促进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三)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银行业机构要落实受理、处置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客户对金融服务满意度;要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遵循“质价相符”原则制定服务价格,减免或取消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收费;要实施精细化贷款定价,科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严禁在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明银监分局成立银行业推进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管指导,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问题和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组织经验总结推广,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银行业机构要成立推进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普惠金融工作实施部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按年度制定本机构在2016至2020年期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工作方案(年度方案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三明银监分局办公室,其中2016年度方案于4月15日前报送),并组织抓好落实。
(二)注重稳妥有序推进。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对需要深入研究的难点问题,可在小范围先行试点示范,加强实践验证,待试点成熟后,再加以总结推广。要落实推进金融知识扫盲工程、移动金融工程、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程、扶贫信贷工程、大学生助学贷款工程等专项工程的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三)加强差异化监管激励。以正向激励为导向,研究业务和机构两方面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领域。研究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方式,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高出当年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章行为的前提下,可免予追究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合规责任。同时,要加强金融消费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四)推动改善发展环境。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等沟通协调,争取财税、风险分担和补偿、奖励表彰等政策支持,提升银行业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要做好银行业普惠金融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配合地方政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等排查和化解工作,有效防控社会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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