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体育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体育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将《三明市体育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明市体育中心管理办法

为加强三明市体育中心(以下简称体育中心)管理工作,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

坚持以惠民为宗旨,以保障体育中心安全、发挥体育中心功能、优化体育中心形象、提升体育中心档次为目标,努力打造秩序和谐、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型公园。

二、功能定位

承办国家级单项赛事和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标准场馆,市民健身和公众休闲的重要场所,体育用品和文化娱乐的经营场所,体育训练和技术培训的基地。

三、管理体制

体育中心产权由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持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主管单位)由市体育局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负责。

(一)成立三明市体育中心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体育局、财政局、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市体育局负责组建体育中心运营和管理团队,具体工作人员由市体育局场馆站和体育活动中心现有人员组成,不足人员经协调小组批准可向社会招聘或实行服务外包。

四、管理范围

体育中心四周的205国道过境线、场馆路、新市北路、三明大桥延伸线(快速通道)4条道路人行道以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与配套设施。主要有:

(一)体育场及其店面和经营用房;

(二)体育馆及其店面和经营用房;

(三)室外网球场、篮球场、250米跑道、溜冰场,室内训练场地;

(四)体育中心广场、绿化景观、区间通道、夜景,以及水、电、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所有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

(五)体育中心四周的205国道过境线、场馆路、新市北路、三明大桥延伸线(快速通道)4条道路及路灯等配套设施纳入市区市政、环卫管理,相关管理维护费用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五、管理标准

(一)根据体育场馆的功能分区,按协调小组确定的业态对体育场馆商业用途房屋进行分割;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将经营用房和店面按规定的业态对外租赁经营,并规范各使用单位的装修、广告设置等;店面和经营用房的分割、装修、维修由市体育局提出意见,报协调小组审批。

(二)加强治安管理,实行保安24小时依法依规值勤,严防火灾等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有序、和谐。

(三)对室内场馆(含停车场)和室外场地进行全天候专业保洁,定期擦洗设施设备,维持体育公园园容清新、整洁、美观。

(四)按照一级标准对园内花草树木进行养护,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管理。

(五)及时保养、检修和更换体育公园内各类灯具以及体育、消防和监控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六、经费管理

按收支平衡、包干使用的原则,体育中心所有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定期接受市体育局、财政局、审计局会审。具体由市体育局提出经营管理方案和收支预算,报协调小组审批,一定三年。

(一)收入来源。体育场馆店面和经营用房租金收入,场地临时出租收入,体育赛事和文化娱乐活动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范围。租金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税费支出,服务外包支出,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医保、社保和劳保用品支出,办公费用,水电费支出,场馆养护及管理费用,场馆专项维护费用,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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