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红黄绿”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文号:厦经能〔2009〕387号
颁布日期:2009-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红黄绿”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经能〔2009〕387号

各区经贸局、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红黄绿”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红黄绿”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各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确保本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节约能源法》及《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级重点用能单位适用本暂行办法。根据《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每年公布一次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二、组织实施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本办法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以及相关条款的解释。

(一)建立节能指标网络月报制度

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在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http:www.xmecc.com)上建设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月报平台,重点用能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通过网络上报上月的相关节能数据,包括产量、产值、能耗量、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节能指标数据。

(二)分类条件和标准

对单位能耗管理实行“三色监管”制度,确立“红黄绿”单位分类性质。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单位每月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分析,根据单位产值能耗(或单位产品能耗)的差、中、好情况分别确定红、黄、绿单位。

1.绿色单位:月单位产值能耗(或月单位产品能耗)比上年年单位产值能耗或年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达2.52%以上的单位。

2.黄色单位:月单位产值能耗(或月单位产品能耗)比上年年单位产值能耗或年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为0%-2.52%的单位。

3.红色单位:月单位产值能耗(或月单位产品能耗)比上年年单位产值能耗或年单位产品能耗增长的单位。

(三)节能监管

对能耗下降率达2.52%以上的单位实行绿色监管,予以通报表扬;能耗下降率为0%-2.52%的单位实行黄色监管,市经发局与市节能监察中心实行定期检查;能耗增长的单位实行红色监管,市节能监察中心每月向红色单位了解实际能耗情况,分析能耗上升的原因。若原因不明且能耗连续增长的,适时开展能源审计,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公示

红色单位在厦门市经发局网站及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季度,公示后如及时整改,能耗下降,可予以取消公示。

三、相关要求

市各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办法,每月及时上报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各区经贸局要及时跟踪了解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变动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节能监察中心做好监控工作,确定单位分类性质;做好日常监察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单位出现谎报、误报或不报的行为,监察人员应及时责令整改。

四、保障机制

(一)会议制度。市经发局定期召开节能监察工作会议,总结阶段工作情况,向各重点用能单位通报相关单位用能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讨论分析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学习相关的能源法律法规。

(二)考核制度。市经发局将各区的红色单位占比例为各区经贸局(区节能办)节能考核指标的一项内容。

(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单位谎报能耗情况等行为。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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