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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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投资促进局,由市商务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外商投资局的外资企业货物进口、加工贸易审核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两用物项、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物品进口管理和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统计和促进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外商投资局对外招商引资的职责、市经济发展局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招商工作职责等,整合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三)加强全市服务外包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导向、有效吸收利用外资和内资投资的中长期计划,编制当年全市利用外资和内资计划;策划、组织整体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的全市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联系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和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协调重大的、全市性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市投资顾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二)负责全市外资和内资投资项目的招商、跟踪、落实,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及建设和开工投产,编制市级重点外资和内资项目库。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内资招商引资、综合分析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内资招商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国内招商引资。
(四)负责核准经商务部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并负责向商务部备案或报批限上项目的工作;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等;核准商务部授权的涉外经济合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技术设备配、备件证明;办理外资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与变更登记等。
(五)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情况;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帮助外资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案,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受理外商投诉,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投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跟踪服务全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联系、指导全市相关外商投资服务机构。
(七)协调、组织我市吸引投资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文本草拟及论证,促进有关政策、法规相接轨;积极研究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规则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其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提供帮助和支持。
(八)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商投资和内资投资统计工作,并定期作出综合统计分析,提出我市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负责指导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统计工作和政策研究,共同做好利用外资和内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局各种会议保障并承办、督办会议议决事项和领导批示等;负责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出国政审、人事档案、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等;负责局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及与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的协调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档案、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相关网站的信息及更新;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等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使用及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局综合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市直接利用外商投资和内资投资项目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厦门投资指南》和有关招商宣传资料;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有关全市投资环境和产业结构等情况的整体城市形象对外宣传和推介;负责与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协调“9.8”相关展厅布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接待国内外记者采访事宜;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和内资投资项目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对各区相关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负责市投资顾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内资及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建议;拟订或参与拟订、审议论证有关招商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与协调解决我市外商投资涉及WTO规则、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贸易纠纷案件和因涉及履行合同而出现的纠纷、投诉;承担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承担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为全市及本局机关提供有关投资法律的培训和咨询;促进我市有关投资政策法规与WTO规则接轨,为我市执行WTO规则提供理论参考和依据;负责受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的投诉;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诉网络的正常运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投诉,受理投诉并依法协调处理;分类整理各类投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各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四)外资促进处
负责协调全市直接利用外资促进工作;组织、协调“9.8”投洽会和省厅组织的重大活动等的项目签约、招商活动;负责协调重大外资项目的落地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设立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督促外商投资项目按合同实际到资;跟踪落实全市在谈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掌握全市重点外资项目,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库;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外资项目的联合会审工作;负责协调外商投资项目进出口环节遇到的问题。
(五)内资促进处
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内资招商引资、综合分析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内资招商引资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国内招商引资;牵头组织、协调全市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引资活动;跟踪落实全市在谈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建立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库。
(六)审批服务处
受商务部和市政府授权,负责在厦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批、指导服务;指导、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涉外经济合同,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发放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技术设备配、备件证明,办理外资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与变更登记并负责向商务部备案或报批限上项目的工作;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检查、监督企业合同、章程履行情况;检查、指导各区、投资区、开发区及保税区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投资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可高配为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服务外包工作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协调全市服务外包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负责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统计和促进工作。
(二)关于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分工。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内资招商引资、综合分析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工作;拟订全市内资招商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中央企业招商工作。市经济发展局按照行业划分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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