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成立角美镇福龙和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成立角美镇福龙和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漳政综〔2015〕5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成立角美镇福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漳台管〔2014〕66号)、《关于申请成立角美镇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漳台管〔2014〕6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2014年10月23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成立福龙社区居委会和江东社区居委会,隶属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的福龙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四至为:福龙工业园区范围内324国道以南,洪岱路以西,角江路以北,上房小吃街以东。

二、同意成立的江东社区居委会。管理范围为:位于该区西部,毗邻九龙江北溪管理区。

三、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做好新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筹建工作,选配好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班子,切实落实办公用房,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特此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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