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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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意见
漳政综〔2014〕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缓解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提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意见。
一、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
完善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为主体,以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级融资担保基金为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发展村镇银行,2014年全市要新设3家以上村镇银行,至2015年实现全市每县(市)均设立1家村镇银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具备条件的农商行、村镇银行下设支行。鼓励和支持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网点,拓展金融服务“三农”业务;支持由社会资金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创建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各涉农银行要依托本行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并扩大农户信用评级的覆盖面;要依托央行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加强农村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加强农村诚信宣传,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争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三、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推进“引银下乡进村”工程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向乡(镇)、村延伸分支机构,扩大乡镇服务网络,在中心乡镇、新农村社区和中心村科学布局营业网点。开展“银村共建”,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村村通”,依托行政村村部或商铺建立“一点一室”的新型农村金融小额支付便民服务网点,通过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农户发放各项政府补贴,提供小额取款、转账、汇款、缴费、查询等基础金融服务。依托行政村村部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聘请村级金融服务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开展经常性人民币反假宣传、诚信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农村居民金融消费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
大力推广林权、海域使用权、渔船抵押贷款,加快研究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用地、农村住房、宅基地等产权流转市场的政策措施,赋予农民对承包地、住房(包括安置房)财产、宅基地等的抵押担保权能。在平和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在长泰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东山县开展农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试点,率先对“两证”齐全、特定范围、有第二居所证明、授权村委会处置的农房开展信贷业务。拓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开办码头、船坞、船台等沿海沿江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拓展林权抵押贷款树种,推动茶叶、蜜柚、杨梅、青梅、枇杷、花卉等纳入林权抵押物范围;推动乡村旅游景区经营权、收费权质押加保证等未来收益权抵押贷款,以及“农家乐”、农户旅游旅馆联保贷款业务的发展。拓宽现代农业设施、大型农机具、订单农业、保单等资产的抵押功能。诏安、云霄、平和等县探索创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示范县。探索建立农民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一园一策”融资模式,大力推广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模式,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行业协会+互助担保+信贷”、“公司+农户+信贷”、“公司+基地+农户+信贷”、“渔船抵押+互助担保基金+保单质押”等信贷模式,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创新涉农担保模式
支持创办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平和、诏安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要借鉴云霄县做法,加快创办支农信贷协会,为会员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借鉴沙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的做法,探索“支农信贷协会+村级融资担保专项基金”模式,在全市25个村先行试点,每个县(市、区)抓2-3个试点村,由农村信用社(农商行)、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选择产业特色明显、经济活跃、资金需求旺盛的村创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市、县财政按4:6给予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试点村每村10万元的风险补偿拨备金。支持创办涉农行业性担保公司,继续争取省级财政对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启动和运作好农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安排4000万元农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支持银行开办农业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农业企业助保金贷款由市农办负责管理,市担保中心负责资金具体运营,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确定合作银行,放大贷款规模30倍,具体管理方式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3〕218号)执行。农业企业助保金贷款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相关合作银行要履行承诺责任,积极开办农业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促进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六、扩大“三农”综合保险范围
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三农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3〕12号)文件精神。人保财险、人寿财险公司要创新涉农保险产品,大力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提高保费补贴,开展抵押物财产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根据自愿参保原则,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贷款办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业务,对意外伤害保险试点业务缴纳的保费由借款农户承担三分之一、县财政补助三分之二。
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原则,增加“三农”信贷资金配置比例。积极开办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新贷款、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和农村“二女户”小额贴息贷款等业务,帮助农村弱势群体发展生产。
八、支持农业企业直接融资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积极参与漳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试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
九、简化涉农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提升县域银行业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鼓励对涉农贷款业务设立授信审批专岗,简化信贷流程和环节,限时办结涉农贷款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逐步提高单户农户贷款限额,对小额农户贷款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模式进行管理。积极探索利用通讯、网络、自助终端等渠道受理涉农信贷申请。
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领导小组,农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财政、经贸、国土资源、住建、民政、供销、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农商行)、人保财险和村镇银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办,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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