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4〕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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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4〕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部署,结合我市网上办事平台建设现状及应用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共同提升”的原则,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年底前,完成市网上办事大厅的整合升级,市、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部进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30%,同步实施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2015年年底前,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均超过60%,力争达到80%以上,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
2016年年底前,普遍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及协同办理,并初步具备主动发现办事信息需求、主动推送服务等智慧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对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规范
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规范,编制我市网上办事流程、业务信息共享、协同办事对接、效能监察信息采集、纸质材料电子化、应用界面及栏目设置等标准,做好我市网上办事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与共享。
(二)梳理上网办理事项目录和内容
根据省网上办理事项梳理汇总通知要求,组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级汇总审核后形成全市网上办事大厅上网事项总目录,并上报省委编办。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整合升级
1.拓展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范围;开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数据处理功能,实现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业务的接收、处理及反馈;提升系统业务办理和电子监察的功能;强化对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实体窗口的业务支撑。
2.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互联技术规范,改造升级省市联动审批通道,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的事项信息和业务信息交换共享;改造升级市县联动审批通道,为涉及市县两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联合审批办理,以及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提供数据交换服务。
3.充分利用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提供的实名认证、网上缴费、纸质材料邮递、网上预审等网上办事支撑服务功能,通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精简申报材料,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群众办事跑窗口的次数,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4.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监察系统,实现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的网上办理事项入驻、事项服务开通、办件办理时限、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处理、咨询回复等情况进行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四)市、县(市、区)网上办理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按统一数据格式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登记录入网上办理事项,存入全省网上办理事项目录信息库,配置各事项网上运行参数。
1.对于已入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并实施网上办理的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同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等门户功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系统继续负责后台业务处理;
2.对于在部门自建系统实施网上办理的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后,保留现有办理方式,同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链接开通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等功能,后台业务系统具备条件的,应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
3.服务事项信息发生变化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按照规范要求更新维护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应内容,确保事项信息真实有效。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向公众宣传应用省网上办事大厅,并为注册用户开展实名认证服务,利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预审功能,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到窗口办事的次数。
(五)推进信息资源库对接共享和协同审批
各级网上审批系统要对接电子证照库、法人库、人口库等信息资源库,通过共享信息,减少公众重复提交办事材料。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积极实行主办或首办部门统一收件、分办部门共享材料的模式,通过办事材料的网络化流转和共享,实现并联审批、协同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监察局(效能办)、发改委、编办(审改办)、财政局、法制办、数字办配合,成立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指导整合升级工作,推动互联互通和推广应用,沟通协调有关事宜,按工作进度明确的时间节点抓好跟踪督促,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汇总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
(二)责任分工
1.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建设,网上行政审批升级改造,及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等工作。
2.各级监察局(效能办)。负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业务事项梳理、事项进驻、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情况,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3.各级编办(审改办)、法制办。负责组织本级各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清理,负责梳理结果的汇总、审核及逐级报送工作。
4.市数字办。负责协调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会同市直有关单位配合全省制订项目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支持等事宜。
5.市直各单位。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办理事项的目录梳理、事项进驻及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已建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工作。
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确定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分工责任单位,并对所属部门承担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本级部门开展事项梳理、进驻及管理工作,负责业务系统对接改造和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开展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用户的实名认证工作。
7.乡(镇、街道)网上办理事项由所在县(市、区)负责梳理。
(三)工作进度
1.标准制订及业务梳理。2014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各标准规范制订和全部网上办理事项的业务梳理。
2.项目实施阶段。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改造升级,统一全市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完成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对接;按进度要求进驻各级各部门上网办理事项。
3.项目培训。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的应用培训。
4.运行阶段。2014年12月底前,项目投入试运行。2015年12月底前,按照工作目标及进度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拓展已建业务办理系统,优化事项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不断扩大网上办理事项范围,并推进网上全程办理。
5.深化应用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互通和应用,不断提高服务事项的上网办理深度;梳理协同办理事项流程及共享信息,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网上协同办理。
(四)资金保障
1.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部分市级部门自建系统完善的资金拼盘方案由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待批准后执行。
2.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改造等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
3.在电子支付、物流快递等领域,探索吸引社会力量投资。
附件: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协调领导小组
附件
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协调领导小组
为加强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升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翼腾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诏坤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庄洲全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林建胜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
副主任
朱东风市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晓红市编办主任
洪耀中市政府办调研员、法制办主任
蔡总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建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俊雄市效能办副主任
林国瑞市数字漳州建设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林建胜(兼),副主任:丁建木(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林国瑞(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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