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漳政办〔2013〕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漳委〔2013〕13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漳委〔2013〕14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努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林地增效、林农增收、林木资源永续利用的发展目标,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我市气候、土壤、区位和林地资源、林荫空间优势,按照“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示范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资源,科学规划,推动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产值36亿元以上,培育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180万亩以上、产值100亿元以上,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区域优势明显、竞争力较强的林下产业体系,农民林下经济收入显著提高。
二、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
(三)发展重点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选择发展模式,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四大类林下经济。
1.林下种植。利用我市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为:林药模式,在林下套种铁皮石斛、金线莲、虎尾轮、巴戟天、金银花、砂仁等药用植物,特别是利用我市果树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仿野生铁皮石斛、金线莲等;林苗模式,在疏林地、茶园、果园中间种、套种降香黄檀、黄枝润楠、罗汉松、沉香、红豆杉、福建柏、红锥、火力楠等珍贵优良用材树种;林花模式,在林下种植荫生植物、花卉等;林菌模式,在林下种植蘑菇、木耳等菌类。力争到2015年发展面积达到30万亩,产值16亿元以上。
2.林下养殖。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散养土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牛、羊、兔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果树和花卉资源,发展林下放养蜜蜂。力争到2015年发展面积达到20万亩,产值6亿元以上。
3.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主要发展以笋罐头、软包装笋等系列绿色食品为主的竹笋加工和森林药材、森林果品等加工项目。力争到2015年产值8亿元以上。
4.森林景观利用。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利用森林景观、自然人文景观建设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森林公园、森林人家、林业观光园区等森林旅游景区。力争到2015年发展面积达到30万亩,年综合收入6亿元以上。
(四)区域布局
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基础、立地条件及气候、地形地貌特点,将林下经济发展区域划分为沿海平地林下经济建设区、低山丘陵林下经济建设区、山地林下经济建设区。
1.沿海平地林下经济建设区。在沿海平地生态林带、沿海防护林带等,利用立地条件优势,重点推广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模式,并因地制宜发展林下产品加工和适度发展以东门屿、马銮湾和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等为代表的沿海森林旅游。
2.低山丘陵林下经济建设区。在低山缓坡、丘陵林下重点发展林禽、林畜、林苗、林蜂、林药、林菜等模式。
3.山地林下经济建设区。在山地区域适度开展林相改造,优化森林植被景观,重点发展森林旅游模式,提高生态景观效益。主要发展以虎伯寮自然保护区、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漳州青少年碳汇教育基地等为代表的生态教育游;以云洞岩、瑞竹岩、灵通岩、太极峰等为代表的生态观光游;以乌山、车本村、谷文昌纪念馆等为代表的红色教育游以及森林人家、农(林)家乐等森林休闲游。
三、保障措施
(五)强化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将林下经济纳入林业、农业产业发展的范围予以支持。市级财政自2013年起连续三年,每年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林下经济发展补助,重点补助道路、灌溉系统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苗木等,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改、财政、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探索将经济价值较高的果树和生长期较长的苗木纳入林权抵押范围。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简化林权抵押贷款发放流程,加快信贷投放速度,完善抵押登记手续,适当减免资产评估费用。把中央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范畴覆盖到林下经济的小额贷款。
(七)加强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市打造20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其中南靖、漳浦、华安、诏安、平和等县2-3个,其他县(市、区)、开发区1个以上),扶持20个以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广大农民发展。
(八)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为农民提供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加快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
(九)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研究探索利用龙眼、荔枝等现有众多果树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搭建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加快良种选育、林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依托漳州片仔癀制药厂、卫生职业学院及龙头企业,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研发机构,选育和引进适宜我市林下种植的中药材品种。加强林间种养新模式研究,推进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示范户和农民技术骨干的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提高技术水平。
(十)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优化林下经济结构,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搞好林下产品产地认证,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积极创建商标品牌。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十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林下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加快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的难题。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对于在林中(缘)建设项目管理设施的,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农办、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科技、旅游、交通、民族宗教、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林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发展林下经济工作进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服务,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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