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金融支持漳州市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金融支持漳州市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金融支持漳州市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2〕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漳州市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
关于金融支持漳州市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2〕1号)和《漳州市“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促进漳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与繁荣,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对于调整结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央、省、市实施了一系列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既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也是金融业拓展业务范围和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文化产业纳入信贷支持的重点,加大信贷资源倾斜配置,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为漳州市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二、突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助推漳州市六大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打造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推动形成具有漳州特色、富有发展活力、产业优势明显的文化产业结构。
——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文化传媒创意、文化艺术创作、文化传统与文化保护、数字服务文化创意、建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创意等领域的发展;加大对文化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文化创意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力度。
——出版印刷业。支持具有较强竞争力出版印刷企业发展;做好出版印刷产业对台交流合作的各项金融服务;支持数字出版平台构建,推动网络出版和手机出版的发展。
——影视动漫业。支持影视剧(含动画片)创作生产;加大影视动漫项目的信贷投入;扶持广播电视采编播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推动影视新媒体(CMMB)建设和影院数字化改造建设;支持我市建立动画产业基地,发展现代3D动漫游戏业,对拥有中国风格、漳州特色和国际影响品牌的动漫原创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完善与动漫品牌相关的服装、玩具、食品等衍生产业的金融综合服务。
——演艺娱乐业。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改造传统文化产业;重点扶持芗剧、布袋木偶戏等具有示范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演艺文化企业;支持大型娱乐项目的发展,推动演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
——文化旅游业。重点扶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旅游区建设;支持“海上丝绸之路”遗址景区规划、建设,做大做强“海商”文化旅游业。
——工艺美术业。支持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和工艺美术品专业村建设;重点支持木偶、剪纸、八宝印泥、玉雕等一批文化工艺产品;积极开展融资租赁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美术产品创新和工艺美术精品开发;扶持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企业;加大对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以及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园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信贷管理机制
(一)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文化企业轻资产的特点,合理确定内部评级要素,以文化企业的行业发展地位、产品技术含量、业务创新程度、市场竞争能力等为评价核心,科学设定授信额度、期限、品种和还款方式,切实满足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要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在落实工作责任、考核整体质量和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免除或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二)培育文化产业信贷营销专业团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文化产业特点,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或在审贷委员会中吸收熟悉文化产业特点及发展规律的专家等多种形式,设立专家团队和专业营销团队,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在文化产业密集地区、文化产业创业园区设立专业服务机构,并与地方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为文化产业集聚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三)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银行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银行机构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四、积极发展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一)开展信贷业务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快开发面向文化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创意企业,要优先给予支持,并以这些企业为龙头,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文化企业开展并购贷款,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
(二)推广知识产权和收益权质押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信贷原则,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针对文化产业特点,研发设计适合的信贷产品,对于拥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通过与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合作评估,以知识产权质押发放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对未来收益现金流稳定的文化企业,提供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增强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丰富旅游文化产业抵质押担保模式。旅游文化产业被列为漳州市重点发展的主导文化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对现金流和客流稳定的商业性开发景区,鼓励开办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质押和游艇(船)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对拥有海域使用权的滨海旅游项目,鼓励发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对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好的旅游酒店,探索发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对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的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和旅游服务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积极为旅游装备生产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特色融资服务。对需要购置游艇、电缆车、房车等大型旅游设施的企业,鼓励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对取得温泉地热矿产采矿权的温泉旅游开发项目,鼓励发放采矿权质押贷款。鼓励以“经营公司+景点+农户”方式为旅游相关配套经营农户提供融资支持。
(四)提供优质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为文化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推动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发展。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文化产业网络支付应用水平。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培育文化消费市场。
五、拓宽符合文化产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吸引域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中小科技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促进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二)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并鼓励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型文化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实现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文化企业,抓住时机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
(三)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四)发挥保险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并积极创新“保险+担保+信贷”融资模式,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等方式投资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试点。
六、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体系
(一)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文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完善健全地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围绕重点文化产业,培育书画交易、文物复制等特色文化产品市场和网络文化市场,完善信息、资本、技术、产权、人才等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流转体系,抓紧制定完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流转和托管等管理办法,培育规范高效的流转市场,消除银行业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制度障碍。加强现代文化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建设覆盖广泛、技术先进、传输快捷的文化传播渠道。加强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三)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文化主管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为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投向指导。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政、银、企合作。发挥文化部门“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由文化部门向金融机构推介经评审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作用,争取在信息搜集、客户筛选、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成效。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贴息、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等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加大文化资源市场化运作和对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五)推进文化产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文化企业的信用宣传,增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多渠道采集文化企业信息,扩大、丰富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对文化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推进文化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文化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微企业信用。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文化企业融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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