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银监分局关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银监分局关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银监分局关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当前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州银监分局制定的《关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
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漳州银监分局
(二○一一年六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信贷结构投向。
在当前货币政策调整的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不仅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需要,也是自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信贷结构、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更是分散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科学配置信贷资源,优化信贷投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推动六项机制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加大对小企业等薄弱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信贷投入,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逐步提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满足率、覆盖率、服务满意率。
三、推动专营机构建设,切实完善运作机制。
小企业专营机构是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专营机构建设既要“形似”,更要“神似”。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专营机构管理建设,使专营机构有规模、有资源、有市场,切实发挥专营作用。一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向分支机构、基层营业网点延伸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提高服务充分度,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机构,可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二要不断提高小企业贷款的专营化程度,2011年末专营机构小企业贷款在全行小企业贷款的占比要高于上年,进一步发挥专营机构支持小企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三要以小企业专营机构为载体,切实完善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增强运行机制的操作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推动融资产品创新,有效破解融资难题。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当前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正视小企业“贷款难”与“难贷款”问题,从创新小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入手,从解决小企业贷款抵押难和担保难破题,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积极探索和创新尝试小企业金融服务新途径,积极推广现有的“网贷通”、“e贷通”、“板材通”、“石材通”、“联贷联保贷款”、在建工程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产品,不断探索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担保方式,使之成为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加速器,有效破解小企业融资难题。同时,坚持量衣裁体原则,根据各个阶段、各个小企业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因时而变、因势而变”,实行“一行一策”、推动产品创新,实现融资产品与市场的融合。
五、推动管理模式转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发展,辨证看待、深入分析当前客观经济金融形势,善于从困难中寻找并运用好其中蕴含的重要机遇,在服务小企业中探索出安全、高效、互利、双赢的新路子,加快信贷管理模式转变,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要改进信贷审批方法和简化业务流程,缩短了审批周期,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实施“信贷工厂”和“打分卡”模式,实现小企业贷款评审标准化、流程化和批量化作业,加大信贷精细化管理力度;要推行贷款限时承诺制度,实行“阳光信贷”工程,制定差异化的风险定价策略,使利率定价更趋合理,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六、推动正向监管激励,有效激发业务拓展。
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探索建立对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正向监管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小企业信贷业务拓展。一要从市场准入入手,对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开设分支机构和所推出金融产品在准入上给予优先受理和审核。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二要从高管履职评价入手,将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纳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管履职评价范围,推动高管人员重视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三要从不良贷款容忍度入手,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激发各银行业机构拓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四要从差异化考核入手,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具体包括:(一)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具体的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执行。(二)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七、推动银企资金对接,优化良好融资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为小企业创造良好融资环境。一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推动银企资金对接。要加大与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业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团体的沟通协调,多方联动,寻求结合点和共赢点,通过举办融资推进会、银企联谊会、行业座谈会等形式,为政银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推进银企项目对接、资金对接,缓解银企资金供需矛盾,实现政银企三方共赢。二要构建融资担保平台,推动银保业务合作。在规范治理担保机构、加强担保机构经营行为监控的同时,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建立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推动银保合作,促进银保企合作对接,进一步解决了小企业因担保难而引发融资难问题。三要加大服务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积极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联系,加大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经验及工作成效的正面宣传力度,推进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八、推动多元化融资服务,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推动多元化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一要推动和发展债券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通过政策宣传、需求调查、政策扶持等措施,共同推动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努力扩大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更好地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二要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于非上市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和发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科学有序合作。
本通知所指小企业,暂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小企业定义为准,国家有关部门对小企业划型标准修改后即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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