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关于金融支持漳州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漳政办〔2010〕150号
颁布日期:2010-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关于金融支持漳州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0〕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漳州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金融支持漳州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2010年8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和省“一行三局”《关于金融服务福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实施“五大战役”,确保实现市委确定的经济发展奋斗目标,推动漳州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聚金融资源,增加资金供应总量

(一)拓展信贷增长空间。围绕我市跨越发展战略和经济增长目标,加强信贷运作,通过积极向上争取授信政策、信贷规模的倾斜,大力拓展信贷资产转让、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等信贷业务,增加信贷资源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10年全市新增本外币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拓展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挖掘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融资。推进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引导企业做好返程投资。

(三)拓展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推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多渠道、多形式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四)支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在漳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加强银行机构与系统内金融租赁公司合作,促进企业设备购置资金需求与金融租赁公司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功能,支持辖区融资租赁的发展。

二、强化金融支持“五大战役”,增强跨越发展后劲

加强与市“五大战役”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全市“五大战役”计划实施的项目,要抓紧介入调查摸底,对有贷款需求的项目,要加快调查、评估、筛选、报批、贷款速度,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的重点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一)支持重点项目战役建设。重点支持计划实施的101个重点项目。对已开工建设的重点贷款项目,保证所需信贷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促成一批年内竣工项目投产。对已授信但尚未开贷的项目,要继续对项目进行二次营销,协助企业落实提款条件,争取按建设进度提款;对正在报批的项目或重大前期项目,要扎实做好信贷需求调查、审查、对接、报批、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贷款条件、贷款上报审批和信贷有效投入的有关问题,提高贷款的报审率和资金的支持率。配合市政府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会,争取签约一批符合贷款条件的银企融资需求对接项目,促进新开工项目早日开工、早日建成投产、早日发挥效益。积极发展与重点项目建设相关的保险产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和风险保障。

(二)支持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建设。要重点支持计划实施的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南太武滨海新区、九龙生态经济区内“四大增长极”的201个项目以及11个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的64个项目的融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新一轮创业的若干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准入差别化政策,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放宽新增长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产业的授信审批准入条件。加大对开发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续建项目,对财务管理规范、债权债务明晰、符合信贷条件的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给予重点支持,对发展潜力良好的开发区企业给予扩大授信,落实利率优惠政策。

(三)支持城市建设战役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区别对待,在合规授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计划实施的102个城市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满足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城市公益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各项金融服务,支持民间资本以BOT、BT等方式参与城市建设。

(四)支持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向试点小城镇延伸分支机构或将原来的营业网点逐步升级为全功能型网点。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支持全市13个小城镇建设试点镇计划实施的46个项目中的信贷需求项目建设,推动长泰、漳浦县试点镇开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试点业务,其他县(市、区)试点镇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上述抵押贷款等试点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与试点镇签订银政、银企合作协议,在长泰县举办“岩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金融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加强各类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介和宣传,推动试点小城镇“村村通工程”和“刷卡无障碍示范村”活动的开展,改善支付结算环境,为试点小城镇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金融服务。

(五)支持民生工程战役建设。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扎实做好就业信贷支持工作,发挥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重点就业人群的金融帮扶工作。大力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问题。进一步改进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保险查勘定损方式,简化理赔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

三、优化金融配置,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支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发挥资金的先导作用,充分利用信贷结构与产业结构、区域结构、企业结构等存在的密切关系,以优化信贷结构有效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同时,持续加大对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漳州市“4+4”主导和战略产业发展,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群、高技术示范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支持调整优化港口及海洋产业,打造产业链完整、带动力强的海洋产业体系。积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生物和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并重点研究新兴产业开拓和进入战略与措施,满足新兴行业中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

(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力争当年新增“三农”贷款高于去年水平。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协会+农户”集成创新和订单农业信贷支持模式,促进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链条;积极推动保证担保机制创新,鼓励农民自发设立互助担保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设立农业专业化担保公司,培育各类农村互助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密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中介机构的信用合作,促进担保贷款业务的发展;推动和发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有机结合的银保合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船舶所有权、林权质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范围和规模。鼓励试办面向农民和乡镇居民的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农村小额保险,促进农村和县域消费市场的发展。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三)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扩大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积极探索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动产质押、股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第三方保证和发展基于价值链、供应链的贸易融资业务等方式增级中小企业信用,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息咨询和代客理财服务。改进和深化政银企合作方式,举办银企融资对接会暨银行信贷产品创新案例交流会,让企业了解信贷产品信息和适合自身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强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能力。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促进小企业贷款增长。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继续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构建多样化的融资担保体系。

(四)支持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确定信贷投放重点,支持清洁能源、低排放、低污染项目以及环保技改项目,严格禁止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减排效率较差企业的信贷退出力度;创新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理等贷款产品。兴业银行要发挥作为全国首家“赤道银行”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做好能效金融和低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大力发展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支持安全生产,服务低碳产业发展;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和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管理制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其准确的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提供参考。

四、丰富金融产品创新品种,推进对外贸易发展

(一)有序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建立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试点推动等工作。研究确定出口货物贸易试点企业的推荐标准。切实为试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结算服务,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风险。配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核查机制,确保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质量。

(二)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出口企业、重点出口基地的扶持力度,增强出口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资信调查、风险保障、商账追收、融资便利功能,解决企业“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问题。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广“漳浦”经验,搭建政策优惠的投保平台,鼓励信保公司与各县(市、区)联合出台针对性政策,扩大区域统保试点,提升出口信用保险参保率。

(三)拓宽涉汇主体融资渠道,提高外汇服务水平。加大对进出口企业贸易信贷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内债转外债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境外银行提供的担保,拓展“外保内贷”业务,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积极向上争取中资企业短期外债指标,拓宽中资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对外贸易业务。

五、加强漳台金融合作问题研究,增强推动漳台金融合作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一)深入研究两岸金融合作有关政策规定,把握两岸金融合作机遇。当前,要主动深入研究《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了解两岸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承诺条款,把握两岸金融合作机遇,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漳台金融合作交流。

(二)创新台湾农民创业园融资服务,提升台商金融服务水平。开发推广台商在台资产“异地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台企融资。利用台湾银行开具的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拓展“外保内贷”业务。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产权交易和流转市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创新提供条件,尝试在漳浦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内推动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上级行的沟通,降低与行业担保机构合作的准入标准,创新贷款保证方式。开发推广适合于农业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品种,如:农业银行的“惠农卡”业务,农村信用社的“万通宝”业务等。

六、深化银行业机构改革,促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漳落户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城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进程,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漳浦县民生村镇银行组建步伐。推进泉州银行漳州分行、招商银行漳州分行、海峡银行云霄支行的筹建工作,吸引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漳州设立分支机构,增强金融活力。

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和查询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要。继续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中小企业增信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开展信用区(市、县)、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二)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推进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促进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互信合作。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运用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政策,提高担保能力。

八、建立金融支持“五大战役”信贷监测制度,及时反馈金融服务动态

为及时了解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实施“五大战役”促进我市跨越发展工作部署的情况,从8月份开始至年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五大战役”信贷监测制度,按月向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报送本单位本系统支持“五大战役”的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视和支持该项工作,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综合汇总和报送工作,并确定具体联系人员,确保“五大战役”信贷监测制度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