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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漳州台商投资区移交托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1〕169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漳州台商投资区移交托管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1〕169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2011〕12号会议纪要精神,漳州台商投资区已于7月28日正式运作,目前各项移交托管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已具备整体承接条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原属龙海市及其部门管理和派驻角美镇的江东良种场、苍坂农场和角美司法所、龙海城建监察三中队、角美环境监察中队、角美水利管理站、角美环卫所、角美粮站、角美交管站、角美畜牧兽医站、角美林业站、角美食品站、角美供销社、角美广电站、龙池广电服务中心,以及角美镇和原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和龙海市第一医院角美分院、角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直接由漳州台商投资区及角美镇管理,上述单位的人、财、物整体划归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和漳州台商投资区要抓紧做好有关移交工作。原属龙海市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从2011年10月1日起直接由漳州台商投资区承接,漳州台商投资区直接对应漳州市直相关部门;漳州台商投资区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由漳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或直接办理。漳州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需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设立机构的市直单位,应抓紧完善机构设置,确保漳州台商投资区移交托管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效率不降”,促进台商投资区更好更快发展。
特此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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